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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建筑热闹招商 公司怒告执法局

发布时间:2006-06-15 09:49:15来源:郑州晚报

    人民路上的一栋二层建筑,因没有取得合法手续,从开始施工到结束,一直有人在举报反映。该建筑旁边的海城公司负责人表示,之前,鸿城公司借居民拆迁,强行拆除了海城公司的围墙,后来又在海城公司的土地上新建了围墙。为此,建委、规划、城管等部门都认定其属于违章建筑,王文超等领导多次对此作出批示,要求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人大代表在看到本报先后4次对此事的报道后,也多次呼吁拆除该违章建筑。

    但是,在声讨声中,违章建筑还是建成了,目前已经开始招租经营。这让海城公司认为,是市执法局的工作失误,导致了违章建筑的落成,遂将其告上法庭。在昨日的庭审中,市执法局认为,他们已经对开发该建筑的郑州鸿城房地产公司罚款49600元,因此不能说是没处理。对此,原告律师认为,鸿城公司将从该违章建筑获益2000万元左右,与近5万元的罚款相差甚远。  

    “我们不希望这个处理结果带给人们这样一个启示:违章建筑只管建吧,大不了被罚点钱完事。”

    批示、反对、执法都阻止不了违章建筑,海城公司怒告市执法局

    “之前,市领导的批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反对,市执法局的执法……可就是动不了这个违章建筑!现在他们把房子建成了,执法部门也处理过了,我们能说什么呢?”海城公司的负责人对这个“生命力如此顽强”的违章建筑表示出了无奈,“我们开始就担心过他们会不顾一切地把房子建成,采取受罚代证的手段———现在他们终于如愿了。市执法局也罚过了,他们也可以名正言顺地开业了。”

    据海城公司讲,他们不知道对方的能力会有这么大,硬是在执法部门和社会各界的一片反对声中实现了自己的目标,同时,他们也对市行政执法局的处理平添了一丝失望和无奈。

    “我们不希望这个处理结果带给人们这样一个启示:违章建筑只管建吧,大不了被罚点钱完事。”2006年4月25日,海城公司将市执法局告上了法庭。昨日上午,该案在管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按照《条例》规定,对正在建设的、违反城市规划建设的工程,市执法局应当责令其立即停工……必要时,相关单位应协助暂停施工用水、用电……执法局有没有按照规定做呢?”   

    原告尖锐指出,违章建筑一罚了事不符合法律精神

    在昨日的庭审中,市执法局认为,鸿城公司在未取得合法手续的情况下,擅自修建了一建筑面积为1984平方米的楼房。根据《郑州市违反城市规划建设工程查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他们已对其作出了罚款49600元的决定,鸿城公司也履行了处罚决定。因此,他们已经履行了法律职责,原告不能认为他们的工作有不作为的嫌疑。

    对此,海城公司认为,违章建筑严重影响了城市规划,威胁了自己的安全,损害了自己的利益,执法部门应依法将其拆除,而不是简单的一罚了事。同时,“按照《条例》规定,对正在建设的、违反城市规划建设的工程,市执法局应当责令其立即停工;对继续施工的,可对其设备、材料予以查封、暂扣,对继续施工部分予以拆除,必要时,相关单位应协助暂停施工用水、用电。可是,这个工程建设了这么长时间,执法局有没有按照规定做呢?如果这么做了,他们还能建成吗?”

    原告表示,他们为此多次向市执法局反映,但执法局法制处一位负责人明确表示,只能罚款不能拆除。他们认为,这种处理结果不符合法律精神,应予再行处理。

    执法局认为,该违章建筑不属于《条例》规定的“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违法建设”,因此,他们对其所作处罚符合法律规定。

    被告反驳,根据相关处理意见,该建筑两年期满不拆他们会强拆

    在2006年4月25日市建委对此事作出的处理意见上表明:1.鸿城公司所建的两层钢架结构房屋为临时建筑,建筑面积为1984平方米,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属违法建筑,且存在着消防安全隐患,应当予以拆除。2.由于上述建筑物为临时建筑,使用期限不超过两年,鸿城公司已经写出保证书,保证在两年之内拆除,鉴于此,市执法局依据《条例》对鸿城公司进行了罚款处罚。两年期满后,如果鸿城公司不自行拆除,执法局将强行拆除。

    执法局认为,该违章建筑不属于《条例》规定的“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违法建设”,因此,他们对其所作处罚符合法律规定。而且,鸿城公司也保证建筑建成后主要用于北邻鸿城服饰广场的现场管理、施工生活、施工监理办公室及售楼部使用,为临时建筑,两年内将自行拆除。

    对此,海城公司认为,该违法建筑距离己方大楼不超过1.5米,远远小于6~12米的防火间距。这说明,该建筑堵塞消防通道,“存在着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影响了我们建筑物的使用,危害了城市安全”。根据《条例》规定,危害城市安全、堵塞消防通道、污染和破坏城市环境的属于严重违反城市规划的建设工程,因此必须依法拆除。

    同时,原告海城公司还认为,鸿城公司没有取得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是合法的临时建筑,而执法局认定鸿城公司的违法建筑为临时建筑并以鸿城公司的所谓保证,作为拒绝履行强制拆除的法定职责理由,明显违反了法律规定。

    “……此处每月每平方米的租金是500元,两年下来差不多2000万元。市执法局的49600元罚款,能起到什么震慑作用?”

    这样的处罚会不会引发更多违章建筑的兴起

    另外,原告还为鸿城公司的违章建筑算了一笔账。“鸿城公司说这个建筑是用于北邻鸿城服饰广场的现场管理、施工生活、施工监理办公室及售楼部使用,但是现在已经开始招租了,一些服装店已经开始营业。”海城公司的律师说,“我们调查到的情况是此处每月每平方米的租金是500元,两年下来差不多2000万元。市执法局的49600元罚款,能起到什么震慑作用?”海城公司的律师甚至指出,这样的处罚不仅不能制止违章建筑的继续施工,反而只会引发更多违章建筑的兴起,“这种大赚特赚的生意无论是换成谁,我想都没有人会拒绝”。

    原告认为,市执法局有袒护鸿城公司违法行为的嫌疑,其有法不依,违法不纠的处理,严重影响了政府的权威。他们建议有关部门根据条例规定,依法拆除该违章建筑,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

    法院经过一天的开庭审理之后,将择日宣判。

    本案背景

    根据郑州市商务局等部门的调查情况:

    2004年11月27日,郑州市鸿城房地产有限公司以拆迁居民为由,未经邻居海城公司同意,强行拆除海城公司的围墙。

    2005年4月,鸿城公司开始在海城公司的土地上新建了围墙,海城公司以自身合法权益受损为由向市政府进行投诉。

    2005年6月13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柳身获悉此事后作出批示,要求商务局、投诉中心调查处理。

    2006年3月14日,市商务局调查后向市政府作出了情况汇报,认为鸿城公司违章建筑所使用土地尚未确权,没有挂牌出让,没有登记手续,属于违法占用。建议相关部门责令鸿城公司拆除违章建筑,同时对该土地进行挂牌出让。

    2006年3月15日,副市长胡荃听取市商务局等部门的情况汇报后作出批示,要求各机关单位依法做好工作。

    2006年3月24日,市委书记王文超对此作出批示。

    2006年3月30日,副市长丁世显作出批示,要求相关部门联合调查处理。

    2006年4月5日,市委书记王文超再次作出批示。

    2006年4月6日,副市长丁世显再次作出批示。

    本报也于今年2月22日、2月24日、3月20日、3月21日对该违章建筑进行了详细报道,其他省会媒体也对此进行了关注。其间,不少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也对此事进行了关注,要求严肃查处幕后操作者,不能以罚代证,要求坚决拆除违章建筑。(刘德华 何双/文 赵克/图 )


 
编辑:乔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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