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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下月起实施城市医疗救助制度

发布时间:2006-06-19 08:10:42来源:河南商报

  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低保居民,得了大病不用再发愁了,7月1日起我省将全面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

  昨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出了《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的通知》。为了缓解城市困难群众看病难问题,7月1日起,我省将全面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

  城市医疗救助的对象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人员;另外是其他特殊困难群众。

  根据要求,2006年6月30日之前,各县(市、区)每年自筹的医疗救助资金应不少于20万元。另外,中央和省财政根据各地的情况将给予适当的补助。这些基金要设立专门的账户,封闭运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郭富收)


 
编辑:门杰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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