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部角色回归彰显政治进步
新华网 2008-08-01 08:56:50

    重庆市近2个月来在该市几个区县推行了一项小范围内试点,差额选举县级部门正职。在这些试点中,组织部门不再是“权力授予者”角色,而是归位到“程序组织者”角色。(《第一财经日报》7月31日)

    民间有一句俗话,叫做“进了组织部,天天有进步”,形象地说明了组织部门拥有很大的干部选拔权力,充当了“权力授予者”的角色。组织部门一方面根据地方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的意图,挑选符合条件的干部供领导任用,另一方面自身也往往根据相关条件向主要领导推荐干部。因此,组织部门对于干部的选拔与任用具有极大的权力,组织部门推荐了,往往十拿八、九稳,如果干部不能入组织部门的视野,那么干部空有一身的能力也难被提拔重用。这就不难理解,一些地方组织部门为何成为权钱交易的腐败重灾区。

    组织部门充当“权力授予者”源于干部任用的“委任制”。干部的选拔任用主要是由上级领导来决定,而领导将干部的考察和推荐交由组织部门具体办理,组织部门就会拥有很大的权力,可以“权力授予者”自居。但是,如果我们深化和完善民主机制,将“委任制”逐步过渡到“选任制”, 干部的选拔任用由上级领导决定转变为主要由下级党员代表、全委会委员差额中进行选举,那么,组织部门就必然要从“权力授予者”向“程序组织者”角色回归与转变,其作用主要是程序意义上的,是确保程序上公正,让每一个干部进行平等竞争。组织部门充当“程序组织者”角色,是“委任制”向“选任制”转变的必然结果,也是民主政治不断推进的必然趋势。

    干部选拔和任用由“委任制”向“选任制”转变,尽管只是在个别地方试点,可谓小荷才露尖尖角,但这是昭示民主政治向前发展的重大动向。相信随着试点的逐步推广,我们的干部选拔任用体制机制将更加科学完备,为国家的发展进步提供更有力的人才支持。(杨涛)

【编辑:李学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