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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大报告专家笔谈:财税改革面临新发展机遇
时间:2007-10-27 14:40:18  来源:中国证券报   【 打印 】 【 关闭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对深化财税改革提出了“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的要求。这一表述是建立在过去中央全会文件中已形成的“建立健全与事权相匹配的财税体制”要求的基础上,但与之相比,具有更明确的要点、更丰富的内涵。“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的要求,不仅对我国财税体制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也意味着财税改革面临着一些新的发展机遇。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合理明确各级政府事权是合理构建分税分级财政体制的前提

  财政是一个“以政控财、以财行政”的分配体系,财政体制作为这一分配体系处理政府与企业、中央与地方、政府与居民分配关系的稳定性制度安排,是使政府有效行使应尽职能、使财政政策有效发挥应有作用的基本框架和依托。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能够适应经济管理体制总体模式的财政体制,是以“经济性分权”形成的以分税制为基础的分级财政体制。1994年我国实行的财税配套改革,使这一分税分级体制在中央和以省为代表的地方间,初步入轨,构成框架,但这个体制还需渐进完善,特别是省以下的分税分级体制仍需在深化改革中进行贯彻落实。其中始发的环节,就是需要在中央和地方各级,力求合理而清晰地明确规定政府的事权即职责(及其分工),适应政府职能转变、构建公共财政的转轨需要。

  我们在长期研究中形成的认识是:我国事权划分的关键所在,一是合理划分投资权。中央政府在有限介入为数不多的大型、长周期、跨地区重点建设项目(如宝钢、三峡、京九等)的同时,地方政府应从一般竞争性生产建设项目的投资领域退出,收缩到公益性公共工程和公共服务设施的领域内,从而理清多年来中央、地方投资权上的纠葛,进而由粗到细形成各级政府间的事权分工明细单。二是以“省直管县”、“乡财县管”等改革推行财政层级的“扁平化”,进而拉动“减少行政层级”的综合配套改革,有效降低行政成本和促使扁平化后的各级政府在事权合理化、清晰化方面取得实质性的突破和进展。总之,十七大报告重申“与事权相匹配”这一深化财税改革的要点,是在源头上强调了政府职能边界“既不越位、也不缺位”的基本要求和掌握财税改革问题的始发环节。

  财力与事权相匹配是合理构建分税分级财政体制的实质

  各级政府为履行好其事权,必须解决所需的财力后盾(财力来源)问题和财力使用的效率问题。前一个问题更基本、更直观,后一个问题则是“有财力”后“运用财力”而派生的问题,当然也很重要,但毕竟是属于第二位的问题。简要地表述,可以说使各级政府财力与其事权相匹配,才能使各级政府都能提供本层级上应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履行好政府“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财政分配责任和公共职能,这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合理构建分税分级财政体制所追求的实质性内容。(贾康)

【编辑:张玉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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