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德宗即位的时候,大唐已经雄风不再。安史之乱虽然平定,藩镇割据依旧坚挺,为了削夺藩镇权力,唐德宗对不听话的节度使连年用兵,使得国库里本来就不多的那点儿积蓄,渐渐地消耗殆尽。
那时候的帝国还没有学会发行国债,国与国之间也没有拆借的先例,更没法去找世界银行贷款,国家财政没钱了,只有三条路好走:要么提高税率;要么开征新税;要么既提高税率又开征新税。唐德宗选的是第二条路,在公元783年农历六月,他向长安城内拥有房产的所有市民,征收了物业税。
当时还不叫物业税,而叫“间架税”,是按房屋的等级和间数计征:上等房子,每年每间两千文;中等房子,每年每间一千文;下等房子,每年每间五百文。房子越多,税负越高,有那四世同堂的大家庭,三进院,千间房,一次就要缴税上百万。于是很多人不自觉,本来有十间房,谎称是三间,妄图逃税。德宗有办法,他让四邻举报,查出谁家少报一间,“杖六十,告者赏钱五十贯,取于其家”(《旧唐书》卷53),连揍带罚款,把一大批业主搞到了家破人亡。就在这年深秋,五万军兵哗变长安,要把唐德宗赶下台,他们的宣传口号就是“不税汝间架”(《旧唐书》卷127),意思是说,等到他们上台执政,就不会再让大伙缴间架税了,可见间架税是多么地不受欢迎。
唐德宗在784年废除了间架税,使得中国第一项正规的物业税仅活跃半年就夭折了。不过唐德宗的意图已经达到:半年内增收的间架税充实了国库,够给御林军发几年饷了。
紧接着就是五代十国,这是个短暂而动乱的军阀混战时代,为了充实自己的财力,五代的皇帝们先后也征收了物业税。鉴于间架税惹过麻烦,后晋少祖石重贵和后周世宗柴荣不约而同地把间架税更名为“屋税”。北宋初年,大将潘美攻打南汉,为筹措军饷,曾命令占领区居民“计屋每间输绢三尺”(《续资治通鉴》卷22),算是用物业税实现了以战养战。南宋先后与金、元对峙,国家财政长期处于紧张状态,为筹军饷,每年两次向城乡居民征收屋税(李纲:《建炎时政记》)。到了元代,屋税、间架税没了,却要纳“产钱”,一般按地基面积,每弓步(面积单位,约合两到三个平方)计征稻米若干,或者折成钱缴纳。
明清两代,物业税不是常设税种,但是一如前面各代,只要逢上国库空虚,则或者间架税,或者屋税,或者地基钱,或者产钱,很快就会红火起来。
例如清朝前期,由于连年对吴三桂用兵,朝廷财政吃紧,前线军需不足,康熙在1676年下诏,要“税天下市房”。康熙说:“不论内房多寡,惟计门面间架,每间税银二钱,一年即止。”(叶梦珠:《阅世编》)卷6,赋税)意思是不论您有多少房,只对其中的门面房计征,按门面房间数,每间二钱银子。
二钱银子不算多,据清初文人叶梦珠记载,康熙十五年(1676)前后,松江稻米每斗一钱(纹银,下同),苏州白糖每斤三分(十分为一钱)。康熙征收的那二钱银子,也就是两斗大米或者七斤白糖的价钱。另外圣谕上说得明白:“一年即止。”意思是只征这一年,以后不会再征,即便按农业税征收惯例,夏秋两季各征一次,也最多掏两回钱。
可是圣谕这玩意儿往往不靠谱。康熙在1676年征过“房税”之后,又在1681年下诏:“以国用不给,再征房税一年。”为了显示他的爱民之心,他添了几项优惠政策:“蠲免村落草房及在镇僻巷鳏寡孤独所居一间门面房屋。”就是说农村草房、偏僻街巷、寡妇光棍以及无子女家庭等,报税时可以少算一间。问题是他把税率调高了,原来每间二钱,这回每间四钱,翻了一番。
再看两道圣谕的落实情况。征收物业税的通知传达下去,小百姓是不敢不缴也不敢少缴的,因为清初律令甚严,对占人口绝大多数的汉族居民又实行高压政策,但凡偷逃税款被发现,往往全家充军并且连坐亲邻。所以,晚明时只完成六成的赋税,到清初可以完成到十成。
事实上,百姓们实缴的远比康熙规定的更多。在康熙圣谕中,只让收“房税”,而地方官执行的时候,除将门面房计税外,还创造性地开征了“廊钞”和“棚租”(参见《清史稿》卷275,傅腊塔传)。
有学者说,清代“房税”只是康熙年间临时征收的税种,可笔者翻过一些清代方志,发现在嘉庆年间,江南一带还有“房税”和“廊钞”,这说明百姓们仍在可持续地缴着物业税,尽管这些税种早已被明令取消。可见,真正的历史也不是那么容易就能读到的。(李开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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