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1年税收大事
1月15日,中共中央批转《财政部关于改进财政体制加强财政管理的报告》,报告中提出了关于加强税收工作的意见。
4月22日,国务院任命任子良为财政部税务总局局长。
6月23日,中共中央批转《财政部党组关于调整农业税负担的报告》。
11月11日,中共中央批转财政部报送的《关于加强财政部门的基层机构和充实干部问题的报告》,财政部在报告中提出了恢复税务机构和税务干部归队的意见。
1962年税收大事
4月16日,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制定的《集市交易税暂行规定》。
4月2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严格控制财政管理的决定》,其中提出了加强税收管理的措施。
10月1日,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改进农村集市征税工作的报告》。
11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当前财政金融方面若干问题的通知》,其中提出加强税收工作。
1963年税收大事
4月13日,国务院全体会议通过《国务院关于调整工商所得税负担和改进征收办法的试行规定》。
1965年税收大事 (文化大革命期间:1965 — 1977年)
“文化大革命”期间,已经被简化的税制仍然继续简化,1973年,我国进行了第二次大规模的税制改革,其核心仍然是简化工商税制。当时,我国的工商税制一共有7个税种,即工商税(包括盐税)、工商所得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屠宰税、工商统一税和集市交易税。对国有企业只征收一道工商税,对集体企业只征收工商税和工商所得税两种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屠宰税仅对个人和极少数单位征收,工商统一税仅对外适用。
2月22日,毛泽东、邓小 平等党和国家领导人接见出席全国税务局长会议的全体代表。
1966年税收大事
2月16日,刘少奇、周恩来、邓小平等党和国家领导人接见出席全国税务会议的全体代表。
9月19日,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停止征收文化娱乐税的请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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