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2000年中国税务大事记
1991年税收大事
1月3日,国家税务局机关报——《中国税务报》正式创刊。李先念、田纪云、薄一波、张劲夫、王丙乾等领导人为该报创刊题词。全国政协主席李先念的题词是:“加强税收征管,造福全国人民。”
1月16日,中国和罗马尼亚政府签订关于避免对所得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3月6日,国务院批准《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收政策的规定》。
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同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
4月10日,中国和奥地利政府签订关于避免对所得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4月16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
6月18日,国家税务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6月30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实施细则》。
7月24日至8月1日,国家税务局召开全国税务工作会议。7月3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领导李鹏、邹家华、王丙乾等听取了会议的情况汇报,李鹏就加强税收工作等问题作了指示。
8月5日,中国和巴西政府签订关于避免对所得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11月11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增加地方税务系统事业编制15000名。
12月9日,国务院批转《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加强税收管理的报告》。
1992年税收大事
1月1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鹏致信国家税务局局长金鑫,充分肯定1991年税务工作取得的成绩,并希望税务系统继续努力,把工作做得更好。
2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严格执行欠税交纳滞纳金制度的通知》。
2月24日,国家税务局发出《关于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决定从当年4月起,将每年4月作为全国“税收宣传月”。
2月25日,国家税务局印发《税收工作十年规划和“八五”时期计划纲要》。
3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3月18日,国务院修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3月20日,国务院总理李鹏在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加快分税制和税利分流改革试点的步伐。
5月5日,国家税务局所属的中国第一所税务高等院校——长春税务学院成立大会在吉林省长春市召开。
5月16日,中共中央提出,实行税利分流是改革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的方向,“八五”期间要搞好试点并部分推行。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税制。
6月17日,中国和匈牙利政府签订关于避免对所得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7月23日至29日,国家税务局召开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主要议题是加快税制改革,国务委员兼财政部长王丙乾到会讲话。
8月7日,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停止批发扣税的请示》。
8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严格执行国家涉外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通知》。
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
10月12日,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所作的报告中提出:要围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加快经济改革步伐。要深化分配制度的改革,统筹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理顺国家与企业、中央与地方的分配关系,逐步实行税利分流和分税制。
11月20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流转税管理的通知。
12月31日,中国将进口关税的算术平均税率从42.5%降至39.9%。
1993年税收大事 (九四年税制改革:1993 — 2000)
这一时期是我国税制改革全面深化的时期,取得了改革开放以来税制改革的第三次重大突破。从1992年起,财税部门就开始加快税制改革的准备工作,1993年迅速制定了全面改革工商税制的总体方案和各项具体措施,并完成了有关法律、法规的必要程序,于1993年底之前陆续公布,从1994年起在全国实施。
1994年税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有:
第一、全面改革了流转税制,实行了以比较规范的增值税为主体,消费税、营业税并存,内外统一的流转税制;
第二、改革了企业所得税制,将过去对国营企业、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分别征收的多种所得税合并为统一的企业所得税;
第三、改革了个人所得税制,将过去的对外国人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对中国人征收的个人收入调节税和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合并为统一的个人所得税;
第四、对资源税、特别目的税、财产税、行为税等税种作了大幅度的调整;
第五、......
2月2日,中国与马耳他政府签订关于避免对所得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3月15日,国务院总理李鹏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进一步改革财政税收体制,理顺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改革方向是实行中央与地方的分税制和国有企业的利税分流。
4月19日,国务院机构改革,将国家税务局更名为国家税务总局,并升格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4月下旬,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三次主持召开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工作的汇报,研究税制改革工作。
6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当前经济情况和加强宏观调控的意见》,其中提出了加强税收工作的若干措施。
7月20日至26日,国家税务总局召开全国税务工作会议,重点研究加强宏观调控问题,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朱容基到会讲话。
7月23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税收管理和严格控制减免税收的通知》。
8月4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8月底至9月初,国务院总理办公会议、国务院常务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先后讨论并原则通过国家税务总局起草的税制改革方案。
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11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11月14日,中共中央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其中提出,要积极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一是把现行地方财政包干制改为在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事权基础上的分税制,建立中央税收和地方税收体系;二是按照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和合理分权的原则,改革和完善税收制度。
11月16日,国务院发出《关于组建国家税务总局在各地的直属税务机构和地方税务局有关问题的通知》。
11月29日至30日,国家税务总局召开专门研究税务机构问题的全国税务局长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朱熔基到会讲话。
12月9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组建在各地的直属税务机构和地方税务局实施意见》。
12月12日,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上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并于12月23日由财政部发布施行。
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12月15,国务院发布《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
12月20日,国务院发出通知,将国家税务总局的机构规格由副部级调整为正部级。
12月25日,国务院批转国家税务总局报送的《工商税制改革实施方案》。
12月25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
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的决定》。
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12月31日,中国将进口关税的算术平均税率从39.9%降至36.4%。
1994年税收大事
1月23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取消集市交易税、牲畜交易税、烧油特别税、奖金税、工资调节税和将屠宰税、筵席税下放给地方管理的通知》。
1月27日,中共中央同意成立国家税务总局党组,金鑫任书记(部长级)。
1月28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1月3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规定》。
2月4日,财政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2月5日,国务院任命财政部长刘仲黎兼任国家税务总局局长。
2月22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
3月10日,国务院总理李鹏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认真实施财税改革方案,理顺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
3月16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税务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3月28日,中国和大韩民国政府签订关于避免对所得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3月29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召开打击伪造、倒卖、盗窃发票专项斗争电话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朱溶基和中央政法委副书记、国务委员罗干等领导同志到会讲话。
4月19日,国务院发出《关于严格控制减免进口税收问题的通知》。
5月18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关于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进口税办法》。
5月27日,中国与俄罗斯联邦政府签订关于避免对所得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6月1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停止执行企业以留利再投资退40%所得税规定的批复》。
6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出《关于印发<关于办理伪造、倒卖、盗窃发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规定>的通知》。
6月24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意见》。
7月30日,根据民政部的批准,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建立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和中国税务咨询协会的通知》。
8月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朱熔基出席全国税务局长会议并讲话。
11月9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地方税务机构征管分工有关规定的请示》。
12月1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朱溶基出席全国税务局长会议并讲话。
1995年税收大事
1月6日,中共中央任命项怀诚为国家税务总局党组书记(部长级)。
1月8日,中共中央提出,要进一步完善新财税体制,抓紧制定和实施个人收入纳税申报制度。
1月9日,中国与克罗地亚政府签订关于避免对所得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1月17日,中国和白俄罗斯政府签订关于避免对所得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1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在北京举行庆祝建局45周年大会,江泽民、李鹏、乔石等党和国家领导人题词。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的题词是:税收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吴邦国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丙乾到会祝贺。
1月27日,财政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2月13日,中国与斯洛文尼亚政府签订关于避免对所得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决定》。
3月2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垂直管理暂行规定》。
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鹏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加强税收征管,继续清理和逐步取消各种不合理的减免税政策。
4月5日,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听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改革问题的汇报。
4月8日,中国与以色列政府签订关于避免对所得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4月2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常委会议,听取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关于个人所得税改革问题的汇报。
4月23日,为了加强房地产建设的管理,国务院发出《关于房地产建设进口物资税收问题的通知》。
5月17日,中国与越南政府签订关于避免对所得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5月23日,中国与土耳其政府签订关于避免对所得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5月25日,国务院发出《关于调低出口退税率加强出口退税管理的通知》。同年 10月6日,国务院再次发出《关于调低出口货物退税率的通知》。
5月31日,国务院召开严厉打击出口骗税违法犯罪活动工作会议,国务委员罗干主持会议,朱熔基、李岚清副总理到会讲话。
6月23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税务监察暂行规定》。
8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联合发出《关于在严厉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犯罪活动中加强协作的通知》。
8月3日至11日,国家税务总局召开全国税务系统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朱熔基到会讲话。
9月2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其中提出要深化财税改革,加强税收征管,充分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
10月2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常委会议,研究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犯罪问题。
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
12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税务稽查工作规程》。
12月4日,中国与乌克兰政府签订关于避免对所得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12月26日,国务院发出《关于改革和调整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从1996年4月1日起大幅度降低进口关税,同时对进口设备、原材料一律按法定税率征税。
1996年税收大事
1月2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坚决打击骗取出口退税严厉惩治金融和财税领域违法乱纪行为的决定》。
1月24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范围的意见》。
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其中提出要继续完善税制,完善税收征管制度和分税制。
4月1日,中国将进口关税的算术平均税率从35.6%降至23%。
4月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
5月5日,中国与亚美尼亚政府签订关于避免对所得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6月3日,中国与牙买加政府签订关于避免对所得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同日,中国与冰岛政府签订关于避免对所得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同日,中国与立陶宛政府签订关于避免对所得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6月7日,中国与拉脱维亚政府签订关于避免对所得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6月25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出《关于调整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率的通知》。
7月3日,中国与乌兹别克斯坦政府签订关于避免对所得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7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全国税收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
9月12日,中国与孟加拉国政府签订关于避免对所得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l1月22日,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12月2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朱熔基出席全国税务工作会议并讲话。
1997年税收大事
1月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朱熔基批示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项怀诚,充分肯定1996年税收工作的成绩,并要求税务系统再接再厉,把工作做得更好。
1月23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方案》。
2月18日,国务院批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强化查帐征收工作的意见》。
2月19日,国务院发出《关于调整金融保险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提高金融保险业的营业税税率,降低国内金融保险企业的所得税税率。
2月25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对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者委托代理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
3月1日,国务院总理李鹏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完善税制,强化征管。
3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江泽民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订后的该法中增设了第三章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和其他若干涉税条款。
3月21日,中国与南斯拉夫政府签订关于避免对所得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3月25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其中作出了征收反倾销税的有关规定。
5月30日,中国与苏丹政府签订关于避免对所得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6月9日,中国与马其顿政府签订关于避免对所得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7月7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8月13日,中国与埃及政府签订关于避免对所得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9月12日,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充分肯定了中国1994年税制改革取得的成绩,提出要通过税收等手段完善分配结构和分配方式,进一步降低关税总水平。
10月1日,中国大幅度降低进口关税税率,将进口关税的算术平均税率从23%降至17%。
10月21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地方税务机构管理体制问题的通知》,规定对省级以下地方税务局实行上级税务机关和同级政府双重领导,以上级税务机关垂直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
10月28日,财政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
12月18日,李鹏、朱熔基等党和国家领导人接见出席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代表并讲话,肯定一年来税收工作的成绩,并对下一年的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
12月29日,国务院发出《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从1998年1月1日起,对符合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国内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之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
1998年税收大事
1月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鹏就国家税务总局于1997年超额完成全国工商税收任务的报告批示,充分肯定税制改革和税收工作的成绩,并希望税务系统为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作出更大的贡献。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朱熔基也就该报告作了批示。
从2月起,为了支持外贸出口,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税务总局分期分批提高了部分出口产品的退税率。
2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
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鹏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加强税收征管,深化税制改革。
3月12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依法治税严格税收管理权限的通知》。
3月18日,中共中央任命金人庆为国家税务总局党组书记(部长级)。
4月1日,国务院任命金人庆为国家税务总局局长。
4月21日,中国与葡萄牙政府签订关于避免对所得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5月12日,中国与爱沙尼亚政府签订关于避免对所得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5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6月8日和10月30日,为做好增收节支工作,确保实现全年财税工作目标,国务院先后两次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到会讲话。
6月22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税务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11月4日,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在北京召开金华税案新闻发布会。金华税案价税合计63.1亿元,24名党政领导、财税干部卷入案中。金华税案是建国以来最大的涉税案件。
11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河北省南宫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南宫税案价税合计10.65亿元,案件涉及14名税务干部。
12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在北京召开了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20周年座谈会。国家税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金人庆作了题为《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开创税收工作新局面》的讲话。
1999年税收大事
1月1日,我国进一步提高了机电、纺织、化工、轻工等产品的出口退税率。
1月27至28日,全国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
1月26至29日,国家税务总局在重庆召开了全国所得税工作会议,国家税务总局经济师李永贵在会上作了《总结经验,认清形势,切实做好1999年所得税工作》的讲话。
3月20至23日,全国进出口税收工作会议在海南省海口市召开,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程法光出席会议并讲话。
3月23至25日,国家税务总局在山东省泰安市召开了1999年度全国涉外税收工作会议。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程法光出席会议并讲话。
4月2日,国家税务总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以国税党字【1999】14号文件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全国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6月25至27日,举行首次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6月27至29日,全国税务报刊图书发行工作会议在浙江省温州市召开。中国税务出版社社长王志宏主持会议,中国税务杂志社社长张木生致开幕词,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郝昭成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
6月29至7月1日,1999年全国税收政策法规工作会议在山东省烟台市召开。
7月29日,为了配合国家住房制度改革,有效启动房地产市场,积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了“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
8月2日,为了扩大外贸出口,缓解国内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生产经营困难,促进经济发展,在年初提高部分货物出口退税率的基础上,再度大幅度提高部分货物的出口退税率。
8月17日,为了鼓励社会投资,拉动经济增长,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关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对固定资产投资应税项目在1999年下半年实际完成的投资额,按规定税率减半征收,并从2000年起,停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10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11月1日,为了扭转城乡储蓄存款不断攀升的局面,促进资金流向投资领域,进一步规范社会分配机制,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并从11月1日起,恢复对居民储蓄存款利息征税。
2000年税收大事
1月1日,朱镕基总理给全国税务工作人员发来贺信。1999年全国税收总收入10311亿元,比上年增收1219亿元,特向全国税务工作人员表示热烈的祝贺和衷心的感谢。李岚清副总理做了批示。
2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举行了《领导干部税收知识读本》出版座谈会。该书由国家税务总局局长金人庆担任主编,系统介绍了国家职能与税收、税收制度、税收政策、税收管理、依法治税、国际税收关系等方面的内容。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为该书题写了书名并撰写了批语。
3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中共中央党校研究生院、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在京共同举办“税收与经济发展”研讨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吴阶平、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程法光、中央党校副校长刘海藩以及经济界的有关专家参加了此次研讨会。
4月22~24日,2000年全国进出口税收工作会议在江苏省南京市召开。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崔俊慧参加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
4月27日,为了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农业特产税政策的通知》。
5月16日,为规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
6月6~9日,国家税务总局在重庆召开了全国税收政策法规工作会议。国家税务总局局长金人庆特为这次会议发去贺信,副局长郝昭成在会上宣布:为适应国家加强宏观调控、加强法制建设的需要,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初步考虑将税收政策法规机构作为省级国家税务局的必设处室,地方税务局也要比照办理。
7月26日,国务院召开第29次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并将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8月1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要求在全国税务系统进一步实行文明办税“八公开”。即公开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公开税收政策法规,公开税务机关管理服务工作规范,公开税务稽查工作规范,公开税务违法违章处罚标准,公开税务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公开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投诉部门和监督举报电话,公开税务干部违反规定的责任追究。各级税务机关要把进一步深入实行文明办税“八公开”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把实行文明办税“八公开”作为“依法治税、从严治队”的重要内容,统一计划、统一指挥,切实落到实处。
9月1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从2000年1月1日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将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
9月2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的精神,发布了《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自 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的软件产品和集成电路产品超税负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10月22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从2001年1月1日起执行。
10月27日,全国税务系统加快金税工程建设电视电话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部署了金税工程建设的进度。
11月,国务院发出《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出台了实施西部大开发的若干政策措施,其中明确了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11月2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通告》。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是加强增值税管理,保障国家税收,防范和打击各种偷、骗增值税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重要手段。凡经税务机关认定,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必须按照当地税务机关的统一要求,在2002年年底以前逐步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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