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河南财税>财税文苑
 
税负公平与个税转型
时间:2008-08-11 09:47:10  来源: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 打印 】 【 关闭
    所谓个税转型,无外乎就是今后个税征管将变得更加人性化,起征点由呆板变得灵活起来,将与物价指数、个人工资和家庭实际负担形成联动机制。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了上半年税收数据,其中个人所得税完成2135亿元,同比增长 27.3%,比上半年国民生产总值(GDP)10.4%的增速快1倍多。值得注意的是,今年3月1日个税起征点从每月1600元调至2000元,在这种情况下个税收入仍然飙升,“上调个税起征点”的呼声也由此再起。

    有专家认为,个税增长快于GDP和居民收入增速是不合理的,个税应该是调节贫富差距的手段,现在却让很多并不富裕的工薪阶层也缴了税。对个税起征点究竟应调整到多少才算合适,不少专家认为应该调到5000元。虽然现在还不可能建立个税起征点挂钩 CPI的机制。但是只有具备一些“超前”意识,起征点的调整才不至于陷入“始终慢一拍”的尴尬。同时,更应“避免起征点一刀切”,考虑到城市、家庭情况的不同,在制订起征点时,理应尊重家庭生活负担和地区生活成本的差异。

    的确,目前个税之所以成为焦点话题,除了和大多数人的生活直接相关外,更主要的一个原因是在通胀预期和收入差距日益拉大的背景下,个税的征收标准、征收办法以及最终效果,没能很好地实现缩小收入差距、体现社会公平的基本目标。此次调高个税起征点呼声再起,其实也释放出一个信号:中国正向实施个税征收指数化迈进,上次调整可能只是一个起点。因为,只有将个税起征点与居民收入变化、通胀等因素挂钩,才能真正实现税负公平。

    长期过低的起征点让广大工薪阶层成为个税缴纳主力军,加重了并不富裕的中低收入群体税负,个税调节收入差距的功能大大削弱。在此背景下,倘若以个人而不是家庭为单位征收,既不能体现个人负担不同情况,也显失公平。正如有学者指出,在现行的个税制度下,哪怕一个人要养活多名家庭成员,但只要他的收入超过了扣除额,就必须与养活家庭成员比他少得多的人一样纳税,这不能不说是一种制度性的税负不公。

    事实上,对于个税以家庭为征收对象的呼声早已有之,一些专家、学者也曾指出:对于不同家庭负担情况分别征税应该成为下一步个税改革的重要方向。但国家税务总局官员此前表示,以家庭为单位综合征收个税虽然是税改的发展目标,但在目前还不现实。不现实的理由是目前国内财产申报不具透明度,要对家庭的收入有一个总体把握,非常困难。回过头来看,近期虽说有一些专家、学者和官员,围绕提高个税起征点纷纷提出自己的建议和意见,但通篇难觅有关以家庭为个税征收对象的字眼。由此可见,在个税下一步的改革日程安排上,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可能还是一个遥遥无期的奢望。

    笔者以为,调高个税起征点只是一个权宜之计。个税改革的方向和目标并不应该局限在提高现行的以个人为主体征收的个税扣除额上,而应该将个税征收的主体由现行的个人改为家庭,这样才能使个税征收更合情理、更趋人性化,也是最彻底的个税改革。

    近期,无论是个税征收“指数化”(即个税起征点的调整将会随着CPI指数的公布而变化)的建议,还是综合与分类相结合个税变革的主张,都明白无误地向公众表明,个税转型已经指日可待。所谓个税转型,无外乎就是今后个税征管将变得更加人性化,起征点由呆板变得灵活起来,将与物价指数、个人工资和家庭实际负担形成联动机制。像合理数额的家庭生活费用支出、教育费用、慈善捐助、住房贷款利息、个人职业发展费用等,都可以在税前扣除。可见,个税转型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但愿职能部门抱定打攻坚战和渡难关的决心、勇气和智慧,正视问题,科学规划,推动个税转型真正实现。(吴学安)

 

【编辑:良才】

【 字体显示: 】 【 打印 】 【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