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德阳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并宣判,原成都市金牛区副区长马建国偷税罪成立,一审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00万元。据悉,这已是马建国第三次领刑,他将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20年。此前马建国因犯挪用公款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于2004年6月14日被成都市中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因犯行贿罪又于2006年12月5日被德阳中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
法院审理查明,中普公司、成都迅驰公司系马建国所有的成都迅驰集团控股的下属公司。1993年12月,马建国担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004年6月因犯罪入狱服刑,故聘请他人管理公司,但公司实际仍由其控制经营。在这两公司的具体运营过程中,在被告人马建国的授意下,两公司相关负责人偷逃税款,向税务机关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其中,“迅驰”1999年至2002年4年间,偷税5600万元。“中普”在2005年度偷税达1300多万元。(记者 廖兴友 实习生 何春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