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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人大执法检查组进工地 为农民工维权难把脉
作者: 来源:大河网—今日安报 

  《河南省进城务工人员权益保护条例》实施8个月之际,省人大执法检查组对进城务工人员劳动合同签订、就业培训、工资支付、社保等情况进行了调研

  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河南省进城务工人员权益保护条例》不仅在立法保护进城务工人员权益方面开了全国的先河,而且,这部为河南省2000多万进城务工人员“量身定做”的地方性法规也为农民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了坚强后盾。

  《条例》实施后,以往那些困扰农民工的问题是否真正得到了解决?在《条例》实施8个月之际,8月18日到22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程锋率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贯彻实施《条例》的有关情况进行了调研,其中, 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就业培训情况、工资支付情况、参加社会保险和公共服务情况成为检查重点。

  成效

  关键词:讨薪

  以往,进城务工人员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讨薪难。为此,《条例》规定,劳动保障、建设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确保务工人员工资能按时足额发放给本人。而且,这个工资的标准还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据了解,《条例》实施以来,劳动保障、公安、建设、工会等有关部门先后组织开展了两次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活动,为务工人员追发工资9506万元。仅今年双节(元旦、春节)期间,就通过督察补发农民工工资及补偿金5133.57万元。

  今年5月,省劳动保障厅还制定并发布了2008年工资指导线,确定基准增幅18%,确保农民工工资得到合理增长。

  关键词:仲裁

  以往,进城务工人员和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后,由于自身法律知识的欠缺,很难为自己讨回公道。尤其是很多农民工没和单位签订合同,这无凭无据的,想说理就更难了。为此,《条例》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务工人员投诉举报机制,对侵害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及时调查处理。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就要与务工人员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不和农民工签合同,要向务工人员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据了解,《条例》实施后,河南省劳动保障部门实行劳动争议仲裁和行政复议“绿色通道”制度。对涉及进城务工人员的劳动争议案件和行政争议案件实行简易办案程序,快立快审,并对务工人员等困难群体实行仲裁费减免制度。

  另外,相关部门也加强了为务工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的力度,《条例》实施以来,共办理务工人员法律援助案件2892起,为务工人员追回拖欠工资和人身损害赔偿金2253万元,受到援助务工人员达3271人。

  关键词:保障

  进城务工人员从事的大多是苦、累、脏、险、重活,他们在工作中出了事故,能否及时得到医疗和救助就显得格外重要。为此,《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进城务工就业人员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对从事特定高风险作业的进城务工人员还要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另外,《条例》还要求,各地应当将稳定就业的务工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畴。

  据了解,《条例》实施以来,河南省以建筑施工企业为重点,强力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平安计划”的实施。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条例》有关规定,该省制定并完善了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措施,明确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相关政策。截至2008年7月,全省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已达94.6万人,新增10.7万人。

  另外,河南省还建立了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专项统计制度和责任落实制度并定期通报。截至2008年7月,全省参加医疗保险的农民工已达55.37万人。

  目前,按照《条例》的规定和要求,河南省正在将稳定就业的务工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流动性较大的务工人员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关键词:入学

  父母外出打工,家中留守的孩子少人问津,这些留守子女的教育问题成了社会的一大难。《条例》规定,城市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拒不招收符合入学条件的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据了解,今年4月,省委组织部、省妇联、省教育厅等16个部门联合开展了留守儿童关爱工程——“春暖行动”。截至目前,全省共接受“春暖行动”捐款387万元,捐建爱心学校14所,捐建爱心书屋376个。

  另外,全省各级教育部门积极落实以输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免收借读费等政策措施,使进城农民工同住子女顺利入学。2007年全省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同住适龄子女23.13万人,安排入学23.12万人,入学率99.99%。

  问题

  监察执法能力严重不足

  调研组走访中,发现目前河南省在进城务工权益保护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是一些企业尤其是一些中小民营企业还没有按照《条例》的规定做好进城务工人员的权益保障工作,侵害务工人员权益的情况还时有发生。

  另外,目前工资支付的保障机制还不够完善。还存在有少数企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不付或者少付工资报酬,不断发生新的工资拖欠情况。

  在监察执法方面,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从事劳动关系工作的人员配备不足,缺乏立足事前有效预防劳动纠纷的手段。劳动争议处理能力严重不足。目前全省仅有专职仲裁员400多名,案多人少的矛盾非常突出。

  反思

  打工者不愿签合同为哪般

  和用工单位签订合同,是劳动者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然而,目前,却有相当一部分打工者并不愿意和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在郑州某公司开大客车的张军说:“干我们这一行的经验很重要,签合同后工资就要‘固定’了。现在物价涨,我的资历也在‘涨’,如果签了合同后工资不涨,我们肯定不愿意签。”

  “我是巩义农村的,今年都44岁了,单位也提过要和我们签订劳动合同、给我们买社保,但是我们年龄都比较大了,没有长远在城里打工的想法,想再干一两年就回老家。而且,听说买社保每个月还要扣钱,要交够15年才能有退休金,我觉得没这个必要。”在郑州某建筑企业打工的孙建立说。

  这个现象,执法组在检查中也注意到了。执法组认为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有些企业负责人不愿意和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主要是不想承担责任,特别是在一些私营企业;另一方面是务工人员不愿意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这既有务工人员法制观念淡薄,不懂得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因素,也有务工人员考虑跳槽方便的因素。

  另外,在务工人员社会保险方面,目前工伤保险、新农合医疗落实得还比较好,其他险种很少有进城务工人员参保,社会保险单一,参保率低。这其中,既有城乡体制上的问题,比如进城务工人员不能和城镇居民享受同等的社会保险待遇;也有配套政策的因素,比如务工人员养老保险的转移、接续问题,不仅全国没有统一,河南省各市之间也不能通畅地转移、接续。 还有相当一部分农民工意识不到养老保险的重要性,不愿意把钱放到社会保险机构,愿意直接把钱装在自己口袋里。

  建议

  对务工人员等困难群体减免仲裁费

  执法检查组将当前进城务工人员面临的主要问题概括为6个方面:工资拖欠和偏低、劳动合同签订、就业培训、参加社会保险、公共服务以及依法加强监管等。

  为此,检查组提出建议,在社会保险方面,可尝试将建筑领域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推广到高速公路建设和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在培训方面,不仅要培训农民工,还要培训企业负责人,不仅要进行技能培训,还要进行依法维权和守法的培训;在国家有关务工人员养老保险政策不完善的情况下,要积极研究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务工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办法等等。

  另外,目前,几乎所有的用人单位都使用进城务工人员,在这种情况下,继续宣传普及《条例》仍显得非常必要。

  检查组认为,下一步,要强化劳动保障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制度,进一步畅通投诉渠道,及时处理和纠正侵害进城务工人员权益案件。实行劳动争议仲裁和行政复议“绿色通道”制度,对涉及进城务工人员的劳动争议案件和行政争议案件实行简易办案程序,快立快审,尽快结案,对务工人员等困难群体实行仲裁费减免制度。 (王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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