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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岁男孩骑电动车撞伤人应关注少儿骑车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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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又不是故意撞你的……”昨日10时20分许,郑州市建设路碧沙岗公园北门路旁,一个小男孩在围观人群中号啕大哭。
  据现场的民警介绍,10时许,11岁男孩小付骑着电动自行车,撞翻了骑自行车的40多岁的刘先生。刘先生头上被划开了一条三四厘米长的伤口。刘先生在诊所简单包扎后,
  便回到现场,等待小付的父母到来。小付的电动自行车车篓里放着一些书本。他说,周末去上辅导班用的,当时刘先生骑着自行车左右摇晃,他才不小心撞上的。小付的父母赶到现场后,陪同刘先生到医院缝针。
  民警说,按照《交通管理法》的规定,未满十二周岁儿童不准在马路上骑自行车,电动车就更不允许了。而小付和其父母均表示,不知有此法规。对此,民警说,现在未满十二周岁的少儿骑车族日益增多,交警不可能每个都去制止。此事应引起家长、学校和社会的关注。
  目前,此事已移交交警三大队事故科处理。(方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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