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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解停车难 规划要超前

时间:2008-09-05 10:46:24  来源:南阳日报   【 打印 】 【 关闭
     上班停车难,上街停车难,回家停车难。针对如何缓解停车难问题,南阳各界人士纷纷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见解。

  规划应具超前意识

  市民张先生认为,要改变停车难的现状,首先应从规划开始。规划部门应具有超前意识,以前瞻性的眼光把好审批关,不能总是亡羊补牢。

  赵先生建议,政府主管部门应明确规定,开发商在售房时,必须在售楼部公示小区规划,小区有没有车位、能不能满足广大业主的需要,以供业主买房时进行选择。

  陈先生希望交警部门会同规划、城建等部门,将道路临时停车位加以充分挖掘、利用。 

  充分利用小区空间

  市民王女士建议,物业管理企业应将小区内的车位分为专有车位(私人购买)、授权车位(出租)和访客车位(临时)三种,使有限的资源可以充分使用。要结合出租车位,当一部分车不用车位时,就可以让其他车辆先使用,在白天车位大量空置的情况下,还可以用来接待访客。

  吴先生则认为,物业管理企业应因地制宜,在小区专设一些“小型车位”,让有限的空间得到充分利用。

  规范管理小区车位

  市民李先生说,针对小区停车难问题,物业主管部门有必要对各小区的停车管理情况展开调研,从中总结出一套适合南阳实际的办法和模式,指导、辅助业主共建共管小区。将车位现状和需求公之于众,征求业主意见。经业主同意后,在能利用的地方扩建停车场或增加车位。

  不少车主希望我市能整合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办法,来缓解小区停车难。

  对此,市住宅与房地产业协会有关负责人认为,因各小区的建成时间不同,车位配置比例不同,业主的构成和素质也各不相同,如果简单套用一种办法,只会引发更多矛盾。从物业管理的实际操作来看,《业主公约》才是小区管理的根本。因此,业主、业主大会以及业委会应积极交流,制定出大家都认可的《业主公约》,对小区车位管理进行规范。

  业主需要学会维权

  针对小区车位之争,南阳大为律师事务所主任毕献星分析,目前,业主主要存在两大认识误区:大部分业主权利意识淡漠,不懂依法维权;业委会形同虚设,无形中“骄纵”了物业管理公司。

  《物权法》中明确规定:开发商在新《物权法》生效前已经规划建成车库或车位并出售给业主的,车库或车位归单一业主所有,其他业主不得使用。但是,小区内的公共停车位属于业主共有。这些车位如何使用,要通过举行业主大会,由广大业主决定使用办法,由物业公司负责实行。

 

【编辑:张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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