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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现状堪忧

时间:2007-12-21 14:34:02  来源:南阳房地产信息网   【 打印 】 【 关闭
   南阳维修资金管理现状如何?可以总结成这样一句话:归集混乱,管理不善,使用不当。总之一个字,乱!
      据介绍,我市中心城区共有约300个居民小区,据初步统计,这些小区居民共缴纳有两亿多元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而这笔巨款都由谁来管呢?记者在市房管局听到了这样一个数字,约有90%的资金在开发建设单位手中,只有10%的资金由物业公司或业主委员会掌握。
      这样一个数字意味着什么呢?意味着有一亿八千多万元的物业维修专项基金没有得到有效监管。
      市房产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我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情况另人担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尽管建设部1998年在《维修基金管理办法》中就作了明确规定,规定购房者按购房款的2%(多层)、3%(高层)的比例缴纳维修资金,但至今仍有一些开发企业为了自身利益自定收取办法和标准,肆意抬高收交比例,加重了购房者负担。比如,具有经营性质的非住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只需按0.5%的标准缴纳,而一些开发企业售房时却要求购房者按2%的标准缴纳,竟然多收了1.5%;而有些开发企业为了促销,急功近利,任意降低收取标准,不考虑房屋保修期满后的正常维修;还有的开发企业不顾大多数业主的利益,对一部分具有特殊关系的购房户随意压低收取标准,延期缴纳或干脆减免,不仅直接损害了物业范围内广大业主的共同利益,而且也给以后物业维修中费用的分摊埋下了隐患。
      归集混乱仅仅是个开头,管理不善将扔给广大业主一个烂摊子。据介绍,按照建设部颁发的《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业主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时,商品房销售单位应将代收的维修资金缴存到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管。”《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39条规定:“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房地产管理部门代管,专户储存。”按此规定,商品房销售单位是无权管理维修资金的,但目前,我市尚未建立专门管理机构,因此,这部分巨大的资金都在房屋开发建设和管理单位手中。让人忧心的是,不能排除开发销售单位占用挪用的可能,而且,已经出现了让人不安情况,如,少数开发商为了一个项目而成立了一个公司,一旦此项目开发销售完后就解散了,业主所缴的维修资金基本无法追缴回。部分物业管理企业虽然管理了少量维修资金,但事实上,在没有切实有效监管办法的现状下,已经出现了维修资金被占用、挪用的情况,引起了不少纠纷。
      使用不当是当前维修资金管理的第三大焦点问题。无论是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还是极少数业主委员会,由于各自的角度不同,想法不同,动用维修资金有法不依,违规使用,暗箱操作,混乱无序,使用不透明、不公开、不公布的作法比比皆是,这种现象长期存在下去,不仅会引发业主和业主委员会之间的矛盾,也会引发业主与开发企业、物业企业之间的矛盾,这都直接影响着广大业主的生活。
      专项维修资金是房屋的“养老钱”,关系到广大业主的切身利益。民生无小事,这一问题已经引起了市房产管理局领导班子的高度重视,经过一年多的筹备,南阳市房产管理局近日成立了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在对我市所有物业维修资金的规范管理,确保广大业主的房屋“养老钱”万无一失中增加了一道安全防线。
      市房产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郑州、洛阳等地房管局早已设立专门机构对物业维修资金进行规范管理,运行以来效果很好,有效防范了风险,群众放心,政府满意。我们已经学了习,取了经,对工作人员进行了培训,请广大业主密切配合,尽快让自己的房屋“养老钱”找到一个安全的家。
 

【编辑:张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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