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格按照规定核定票种和用票量。实行区别对待、限额限量领购的发票票种核定制度。发售给纳税人的发票面额、数量,与其税负税额相结合,严格实行以票控税。
二是加强发票验旧供新的管理。加强普通对发票的审验,实行验旧分工负责制。在纳税人领购发票前,税收管理员必须审核其发票使用情况及版别、起止号码、填开起止日期、分月累计填开金额,核对无误后在发票封面上签字,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岗根据税收管理员已审验签字的发票分月录入发票开具日期和金额。
三是落实票税比对制度,加强以票控税。纳税人在领购发票前,税收管理员必须审核其发票使用情况,进行票税比对。对存在的各种票税比对不符的情况,要根据漯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实施以票控税的意见》办理。同时,要求税收管理员加强对普通发票日常管理,认真落实CTAIS、电子税源档案等系统监控涉及普通发票的问题。
四是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税收管理员和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岗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职责、程序和权限操作。对违反规定没有认真履行职责、未按照程序执法或执法不到位,对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违反规定情节严重,造成税收流失或其他严重影响的,实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