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河南网漯河8月1日电 一是规范未达起征点的管理。对有一定规模的新开业的经营户,尤其是临街门面的经营户原则上认定为达到起征点以上,未达起征点户的认定必须经税收管理员初审,经分局定税小组实地审核后实施,实行严格的二级审核制。
二是规范正常户、注销户管理。严格按规定进行认定审批,对个体税收管理员随意转非正常户或注销处理的,按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三是规范停歇业户的管理。对停歇业户开展不定期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要求管理员每月巡查记录次数不少于2次,巡查面达到100%,分局不定期进行检查,对虚假停歇业户按偷税处理。
四是规范个体征管信息公开化。每季将定调税、停歇业户、非正常户、未达起征点户情况在办税大厅里公布,接受社会的公开监督。
五是规范变更定额管理。凡连续3个月有超定额补税情况的,必须依照开票金额及时调整定额;对未达起征点用票户,凡当月开票金额达到了起征点的,必须自下月开始恢复定额征收。(记者:韩建华 通讯员:楚洋 锦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