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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争一个电话号码 亲兄弟竟然对簿公堂
发布时间:2007-07-30 09:24:47 来源: 中新网 【文字显示:
 
    中新河南网漯河7月30日电(记者:韩建华 通讯员:王耀成)为争一个小灵通电话号码,漯河市俩亲兄弟竟然对簿公堂。7月24日,漯河市源汇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曹素真返还小灵通号码0395—3637120,被告网通公司协助办理变更过户手续。
    2004年12月1日原告喻修昌与万安医院签定科室目标管理责任书一份,约定由原告喻修昌对万安医院外二(疝气)科负责经营管理。该科室由原告喻修昌与其弟喻成坤,弟媳曹素真共同经营。2004年4月13日,被告曹素真以自己的名义在漯河市网通公司购买手机并申请办理了0395—3637120小灵通号码。2005年至2006年间,漯河市万安医院疝气科以此号码为客户热线在电视台做广告宣传,并在农村多次做墙体广告宣传。因被告曹素真与原告喻修昌因经济问题发生矛盾,被告曹素真于2005年11月离开万安医院疝气科。2005年11月24日,被告喻戌坤持原告喻修昌,被告曹素真的身份证将该号码过户到了原告喻修昌名下。2006年6月23日,被告曹素真持原告喻修昌的身份证件重新将该电话号码由原告喻修昌过户到被告曹素真名下。2006年11月,因原告喻修昌与被告喻成坤之间发生矛盾,被告喻成坤也离开了万安医院。被告喻成坤离开万安医院后,夫妻二人共同受聘于漯河市淞江医院从事同类业务,并使用该号码对外宣传。原告喻修昌认为,被告网通公司办理变更登记时,原告喻修昌没有到场,也没有在无线市话义务变更登记单上签名或盖章。三被告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给原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遂将其弟喻成坤、弟媳曹素真和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漯河市分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法院依法判给被告归还原告的小灵通号码0395-3637120.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曹素真未经原告喻修昌同意,将该电话号码过户到其名下,且原告喻修昌亦未在无线市话业务变更登记单“原客户签章”一栏内签名或盖章,故被告曹素真的行为属单方行为,为无效民事行为。被告曹素真辩称其是受原告喻修昌委托代理签名的,但未提供委托手续,亦未得到原告喻修昌的追认,与事实不符,本院不予采信。被告曹素真在未与原告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擅自取得、使用该电话号码,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原告要求被告返还电话号码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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