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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惊全国的“珠海虐待保姆案”终审宣判
发布时间:2007-08-20 09:09:00 来源: 漯河新闻网 【文字显示:
 
    舞阳籍保姆蔡敏敏在珠海被雇主虐待毁容事件,2006年经本报和众多媒体报道后震惊全国,一度成为读者关注的焦点。受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历时1年多时间,8月17日下午,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故意伤害案进行了终审宣判:被告女雇主魏娟,近5年来连续、多次对其保姆蔡敏敏实施伤害行为,手段残忍,最终导致被害人严重伤残,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
    “法院对本案的刑事部分进行终审判决后,会接着审理民事部分诉讼。下一步,在民事诉讼中,法院将依法要求雇主对敏敏进行经济补偿。”8月18日下午,在接受本报采访时,曾为敏敏提供法律援助和密切关注案件进展的河南银海事务所律师殷玉晓告诉记者,“对于本案的终审判决,敏敏和家人还是满意的。”
实施虐待  雇主抵赖
    蔡敏敏是舞阳县姜店乡蔡庄村人,15岁时到珠海市魏娟家当保姆。2006年1月,她因眼睛和面部肿大、鼻骨断裂并塌陷、嘴巴撕裂且牙齿掉光、身体多部位受伤等住院治疗。在家人的追问下,蔡敏敏说出了被魏娟虐待长达5年的真相。很快,家人向警方报案,这一事件经本报和众多媒体报道后震惊全国,随后雇主魏娟被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2006年8月8日,该案在珠海市首次开庭。公诉人与魏娟及其辩护律师主要围绕魏娟是否对敏敏进行严重伤害以及敏敏全身累累伤痕如何造成展开激烈辩论。而被告坚决否认自己有过严重伤害对方的行为。
    2006年11月24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历时近4个月、前后5次开庭审理后宣判:判处被告女雇主魏娟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法院宣判后魏娟不服,要求上诉。
终审有果  减判三年
    “从法院首次开庭到终审判决,经过这一年多时间的漫长等待,敏敏在第一时间向我通报二审结果时,我同样感到高兴。”殷玉晓律师告诉记者,“终审判决的结果在意料之中。”
    8月17日,受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终审宣判。当时,敏敏的父母代女儿出庭。据介绍,一审的判决书长达34页,而二审的判决书更像一本书,厚达41页。广东省高院认为,虽然魏娟拒不承认自己殴打过蔡敏敏,但被害人的陈述、证人证言、书证、物证、现场勘察笔录及照片、鉴定结论等证据都共同指向魏娟故意伤害蔡敏敏。而魏娟的辩解明显虚假,可以合理排除。考虑其对蔡敏敏造成毁容后毕竟花了一些钱多次为她做整容修复,故对其可依法酌情从轻处罚。 
    广东省高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罪准确,但量刑偏重,应予纠正。维持珠海中院判决中对魏娟定罪部分的判决。撤销珠海中院对魏娟量刑部分的判决,判处魏娟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
被告不服  还要申诉
    据了解,当日法院宣判后,魏娟的亲属已决定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将会去最高人民法院申诉。”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8月18日,河南长风事务所律师刘文奇说。由此可知,魏娟的亲属有权提出申诉但不能停止判决的执行。
    据介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提出申诉应当符合法定条件: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提出申诉符合上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从本案来看,法院判决结果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魏娟的亲属即便‘申诉’,也难有奇迹出现。”刘文奇律师说。据了解,在当日法院终审判决之后,魏娟的亲属表示“申诉”,而敏敏的律师下一步将向魏娟提出民事索赔。
返回河南  安心静养
    采访中,殷玉晓律师告诉记者,根据此前与敏敏父母的沟通和同珠海方律师的联系,下一步将代表敏敏提请民事诉讼,索赔的各项内容加起来估计有六七十万元。目前,敏敏的父母居住在珠海,边打工边为女儿打官司;而敏敏已经不在珠海,于一周前返回了河南。
    “很抱歉,为了尊重敏敏和家人的意见,敏敏现在在哪儿养病不能给你说。”殷玉晓律师说。敏敏对于法律等知识也不是很懂,目前把民事诉讼等事情都委托给了珠海方的律师。现在她回到河南,在朋友家安心静养。她不想同外界有联系,想用时间来治疗身心遭受的创伤。据介绍,虽然敏敏经过了多次手术治疗,但是目前身体仍然非常虚弱,抵抗力极差,经常感冒、发烧。对于今后怎样做,敏敏还没有想好,但她表示“再也不会去珠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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