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顾保国分别获得2005年中国百名优秀改革人物荣誉称号。
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与忠于职守捍卫党的法治事业
作者 顾保国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从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事业中,“依法治国”是党的整个事业中非常重要的一项治国之策。因此,党的法治建设事业的质量将是影响决定党的执政形象的一个关键问题,这一点是由政法工作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决定的。
二00六年五月中旬以来,在省委统一指导下,我省检察机关全面掀起了一场深刻地、大规模的旨在“强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专项教育活动。这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在深刻变革的关键时期,总结我国法治建设的实践经验、教训,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成果,为准确把握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法治工作的发展方向的基础上提出的。它不仅与我国社会主义制度适应,而且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完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工作与时俱进的集中体现,这对党的法治建设事业更加趋于成熟、完善将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特别是在整个检察队伍深入开展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它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确保检察干警队伍永远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切实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用《宪法》明确规定的要神圣的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举措。因此,作为政法工作者。要想忠于职守,通过尽职责的维护法治公平正义的具体实践来捍卫党的法治事业,必须真正掌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职内涵,即“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这五个方面,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的理念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根本保证。这五个方面相辅相成,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一、谈“依法治国”理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我国在1999年《宪法》中首次将“依法治国”理念以《宪法》的形式庄严世人指出,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维护司法公正,提高执法水平,确保法律的严格实施。维护法制的统一和尊严,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的保护主义。”同时,提出了“党员和干部特别要是领导干部,要成为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模范”。由此可以看出,在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用《宪法》的形式确定的“依法治国”的国家法治理念,它不仅神圣不可侵犯,更让每一个法制工作者必须牢记自己的神圣职责,从心灵深处坚定不移地树立起忠于法律的至高信仰。在贯彻执行法律的实践活动中,不为小集团利益、地方局部利益和私利所动摇。我们知道:法的本质告诉我们“在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在中国共产党的统一领导下制定的每项法律都是党经过长期革命实践证明了的正确路线的经验总结,并用法律形式加以固定,这就明确告诉我们一个道理,作为共和国的法制工作者,忠于法律是义不容辞的天职,我们无论遇到什么样的执法环境,受到来自那个方面的压力,只有严格依法办事,忠于法律,才是对党的法治事业不受玷污,因而从理念上到活动中认真贯彻党的依法治国方略,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障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保证国家各项工作依法进行。坚决防止执法的随意性,维护法治的尊严。
二、谈“执法为民”理念
“相信谁,依靠谁,为了谁,是否始终站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立场上,是区分唯物史观和唯心史的分水岭,也是判断马克思主义政党的试金石。对于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来说,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充分发挥全体人民的积极性来发展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始终是最紧要的。”这一段是胡锦涛总书记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理论研讨会上的讲话,语重心长的向全党提的醒。在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推进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中,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机器的法律监督机关,担负着艰巨、光荣而又神圣的使命,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事业能否真正健康的发展,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执法实践中端正执法思想,坚持执法为民,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对我们检察队伍的本质要求。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文明的任务,党和国家对依法治国的要求更高了,广大人民群众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更强了。如果我们不能严格地执行法律,不能忠于法律,不能坚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制理念,就背离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就会形成执法者与人民群众的树立,就会丧失我们法律监督的天职,而这种对立和失职将会葬送我们检察队伍绝大数干警为之呕心沥血献身和奋斗的艰辛。因此,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是每一个执法者必须坚定不移牢固树立的职业道德、责任底线。这就是要求我们必须清醒地以高度的政治敏锐性,紧迫的时代发展要求,坚定的理性执法理念,把思想统一到作为执法者最根本的执法目的,即执法为民上来。
三、谈“公平正义”理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的公平正义理念,是指社会成员能够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公平地实现权利和履行义务,并受到法律的保护。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公平正义是以实现、维护和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宗旨的公平正义。党的十六大确定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强调必须把发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不断开创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并明确提出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保障在全社会行政、维护司法公正、确保法律的严格实施、惩治司法领导域中的腐败。这些对检察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使检察机关面临着更加繁重的任务。作为一个不辱使命的执法者,不得不面对这种种执法环境,时刻面临着抉择―――队伍不纯的困扰,办案经费的匮乏,来自权力和感情方面挤迫,加上个别假公济私的腐败分子的高压,刑事犯罪以不同方式的升级,执法与违法之间血与火的拼搏……无时不刻的检验着每一个执法者的艰难使命。为了检察队伍建设切合实际,扎实推进,富有成效,最高人民检察院早在二00三年以来就加大教育力度,结合“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贯彻,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教育活动,为培养造就一支政法素质过硬、业务素质精良的检察干警队伍奠定了基础。
抓检察队伍建设,无论是开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教育活动,还是日常的思想政法工作、业务教育培训,无论是领导班子建设,还是基层院建设,说到底是为了提高干警素质,推动业务工作的开展,促进基层院建设,说到底都是为了提高干警素质,推动业务工作的开展,促进全面正确履行检察职能。如果不在执法过程中具体体现公平正义,那么公正正义就成为空洞的口号、套话。按照省检察的要求,通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教育,在全体检察干警中牢固树立起“公平正义”理念,并把这一理念建设的成效,体现到加大工作力度上来,检察机关的一切工作,最终都是为了把《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职责履行好。党和人民群众衡量检察工作的标准,最终看我们的法律监督的工作做的怎么样。而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主要是通过办案来实现的,也就是说执法办案是检察工作的具体内容和实施监督的基本形式,也是检察机关通过执法实践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为第一要务服务的基本工作。
“公平正义”理念的树立,具体实现要在落实到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上来。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要求检察干警必须具备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要在执法过程中发挥好法律的能力,增强监督效果。因此“公平正义”理念,首先要求检察队伍自身要把执法水平和执法质量抓上去,其次要严格规范执法,如果我们自身的素质不好,执法水平不高,执法不规范,事实查不明白,证据搞不扎实,甚至还掺杂进去繁忙杂念等因素,就谈不上公平执法,就没有资格去监督别人,公平正义就无从谈起。公平正义理念的树立,要求我们检察院队伍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在执法思想方面,要重点解决大局意识、服务意识不强的问题,进一步增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的自觉性。在执法观念方面,要重点解决重视程序,与司法文明不相符的观念,进一步树立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观念。在执法行为方面,重点解决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公正,甚至执法犯法、徇私枉法等问题。在执法作风方面,要重点解决受利益驱动违法办案,越权办案,以及特权思想,霸道作风等问题,牢固树立人民利益无小事,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去解决、去处理。无论面对什么样的执法环境,把“公平正义“的执法理念落实贯彻到执法工作中去,以无愧的行动捍卫党的法治建设事业,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神圣,实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价值追求。
四、谈“服务大局”理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中的服务大局,就是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强化服务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和谐社会建设的措施,充分发挥打击、调节、服务、管理职能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
作为检察机关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执法观,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加强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和管理科学化建设,进一步深化检察改革、加强检务保障、努力提高法律监督能力,推动检察工作深入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公平正义作为新的贡献。这就是要求作为担负国局,全面、认真、严格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与有关部门密节配合,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特别是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及有组织犯罪和盗窃、抢劫、抢夺等侵财性犯罪,促进社会治安进一步好转,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在坚持严打方针的同时,正确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轻微犯罪依法从宽,增强执法效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力度,提高发现线索、突破案件的能力,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特别是要深入职务犯罪易发的行业和领域,实行“抓系统,系统抓”,特别是对严重渎职、贪赃枉法、滥用职权犯罪案件,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的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的犯罪案件,以及商业贿赂案件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充当黑恶势力后台和“保护伞”,利用职务包庇、纵容、参与破坏市场经济程序犯罪,集中力量重点查处。以查办职务犯罪的实际成效职于民。要进一步强化诉讼监督,切实监督纠正诉讼活动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和司法不公背后的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职务犯罪力度,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的尊严。同时要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的制约和监督。进一步落实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提高自身的公正执法水平。
树立服务大局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求我们在执法过程中一定要立足于党的法治事业建设的高度来评价我们的工作态度,决不能把局部的利益、地方性、小集体意识容入这一概念。这就要求作为执法者必须认真学习和掌握国家的建设发展事业大政方针,为服务好大局,创造稳定和谐的环境做出自己应尽的努力和贡献。
五、谈“坚持党的领导”理念
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就是要我们每一个执法者,在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从我做起,牢固树立起坚持党的领导理念,自觉地把坚持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统一起来,把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严格执法统一起来,把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与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统一起来。
坚定不移地服从党的领导,是检察工作不可偏离的政治方向。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是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按照《宪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这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根本职能。地方党委对案件协调时,检察机关要本着对党和人民负责、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负责、对法律负责的精神,依据事实和法律提出处理案件的意见,为党委当好参谋和助手,相信凡是有一点政治责任感的地方党委都会对严格认真的执法行为给予支持和理解的。地方常委对案件的协调意见,要给予高度重视,认真领会,准确把握,但遇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一定要严肃认真的依据事实和法律做好汇报、解释工作。意见不被接受时,要及时向上级检察机关报告,请上级检察机关协调解决。忠于法律是检察干警的天职,要明确我们有时不得不去顶着各种压力和误解,以及指责的压力维护法治尊严,捍卫党的法治建设时,这才是对党的大局事业的最大忠诚。历史经验告诉我们,为党的事业奋斗,没有献身精神是不行的。一个合格的检察官,从灵魂深处必须牢固树立坚持党的领导观念,并在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基础上,通过勇于执法、敢于执法、善于执法来维护党的领导的正确性和形象。如果明知不合法却不报告,仍予执行,造成冤假错案的,不能免除有关人员的责任,虽然后果自负,但教训惨痛。最近某县一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为照顾部下的亲友,亲自插手处理一起严重恶性刑事案件,因办案承办人员害怕将来在人大组织的评议、监督、人大任免法律职务时受到钳制,碍于尊重的情面,按照其授意徇私枉法裁判,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涉案人员现在已有5人受到法律刑事责任的严厉追究,给政法队伍建设带来了极大的污辱,严重损害了党的执法队伍形象,因此,很多时候,很多情况下,作为一名人民检察官,不畏权势,忠于事实,忠于法律是检察干警高尚人格和职业道德的集中体现。
作为一名检察官,一定要正确处理好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关系,查办每一起案件都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公正,定性准确。对于正确的决定,要敢于坚持,要有依法办案的独立精神。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案件质量,才能捍卫法律的尊严,才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才能用勇于献身的精神保护捍卫好党的领导的光辉形象。要清醒的认识到,问题处理产生分歧那是认识问题,可以通过认真努力的工作得以解决,而执法过程中出现失误和差错,那就是严肃的政法问题,是执政水平问题,这是一个重大的原则问题,绝不能妥协。因此,我们应坚定不移地树立起这样一个信念,我们用严格执法的执法实践,去捍卫党的法治建设事业,无论受到多么大的委屈和误解,那是我们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用献身精神来坚持和捍卫党的领导。
二00六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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