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河南网夏邑电(周学峰 李旭 )河南省夏邑县交警大队在开展预防冬季交通事故“百日会战”活动中,针对客运车主(客运企业)、司机责任权利不明确,易发生车主强迫司机超速、超载、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不利情况下,联合车主(客运企业)、司机共同签定“安全协议”,力保冬季行车安全。 “安全协议”包括车主(客运企业)、司机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相关义务。车主(客运企业)的权利义务包括:有权要求司机在行车过程中遵守交通法规和安全驾驶相关操作规程,并对车辆能够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发现问题能够及时向车主(客运企业)汇报。不能为了经济利益强迫司机违法驾驶,对司机的合理化建议予以采纳,长途客车必须配备两名以上司机,对司机发现的车辆故障能够及时维修排除,确保车况良好。 司机的权利义务包括:有权拒绝车主发出的交通违法指令。享有向交管部门举报车主强迫司机违法的权利。必须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和安全行车操作规程,做好日常车辆保养和维护工作,发现故障及时向车主(客运企业)汇报,坚决拒开“病车“和违法机动车。 “安全协议”还规定,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司机发生两次以上交通违法行为,或发生责任交通事故的,车主(企业)有权对司机解聘。而车主在一年内两次被司机举报有强迫司机违法行车行为的,交管部门在对其进行经济处罚的同时,还可以并处停运整改。 “安全协议”的签定,明确了车主(客运企业)、司机之间的权利义务,使他们能在行车中互相监督制约,为冬季安全行车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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