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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近日出台2007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07-06-19 11:02:12 来源: 中新网 【文字显示:
 
        近日记者从漯河市教育局获悉,今年的中招政策已经出台。根据《教育部关于统筹管理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2007年漯河市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各计划招生1.7万人

  普通高中招生 ●体育测试成绩纳入总成绩,综合素质评定结果用于中招录取●30%的优质普通高中统招生计划将分配到薄弱初中  据了解,今年漯河市共有初中毕业生4万人,其中报名参加中招考试的有30367名。与去年相比,今年的中招工作除了继续实行统一报名、统一考试、统一建档、根据志愿分批录取的招生办法外,今年的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有两项改革:一是把体育测试成绩纳入中招总成绩,综合素质评定结果用于中招录取。根据省教育厅安排部署,对考生进行了运动与健康素质测评,测评结果作为综合素质评定的重要依据,并按满分30分计入总分。同时,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综合素质评定六个方面的成绩必须全部达到C等以上(含C等),其中报考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的总等级必须达到B等及以上。这一政策,改变单纯以考试成绩作为惟一录取标准的做法,既看考试成绩,也要看综合素质发展状况。二是30%的优质普通高中统招生计划将分配到薄弱初中,分配生比例进一步扩大,仅市区学校(含市直、郾城、源汇、召陵和经济开发区的薄弱学校)分配生指标就达1026人(占市区应届考生的12%)。根据政策规定,凡是连续三年在一所薄弱初中就读的具有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均享有分配生资格,分配生与其他统招生同时录取,比照所报普通高中的统招生录取分数线降分录取,同一所学校被录取的分配生之间分数差不超过30分。各学校的分配生录取工作坚持招生计划公开、招生条件公开、招生办法公开、享有分配生资格的学生名单公开,拟录取名单在校内公示期不少于5天。

  为维护中招公平、公正,确保今年的中招工作顺利完成,漯河市教育局以“六不准”规范招生行为,即:1.不准单独提前招生。任何学校不得自行组织中招考试,不得提前录取学生;举行过体育、艺术加试的学校,不得以自行组织的文化课测试成绩为依据提前录取学生;不得利用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对各高中提前录取的考生,漯河市教育局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2.不准违规跨区域招生。除民办学校和经省教育厅批准的普通高中宏志班外,任何高中不准跨省辖市招生。3.不准做虚假招生宣传。各学校发布招生信息要实事求是,言之有据。未经审核批准,任何学校,包括民办学校不得擅自发布招生信息。4.不准“一校两制”。普通高中分校在“四独立”的基础上,单独划定录取分数线,单独录取,规范招生和办学。5.不准超比例录取择校生。按照教育部等部门《关于2007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各高中的择校生录取严格执行“三限”政策,以学校为单位,任何普通高中的择校生比例均不得超过招生计划的30%,不得低于市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择校费的高限标准不得超过省定最高标准。6.不准违规收费。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市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办法进行收费,不准违规收费。

  据悉,为进一步使中招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今年中招工作实行了“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考试成绩公开、录取分数公开、录取程序和政策公开、照顾对象和条件公开、录取结果公开、收费标准公开”的“八公开”阳光招生政策,认真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保证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同时为严肃招生纪律,漯河市今年还首次推行“与校长签订诚信招生承诺书”制。普通高中校长将与市教育局签订《普通高中招生承诺书》,并就严格遵守“三限”纪律,不随意扩大、缩减招生计划,不提前单独录取,不违规收费,公平、公正、规范地开展中招录取工作,实行“阳光招生”等,作出庄重承诺。录取工作结束后,市教育局将在招生、录取、收费等方面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技工学校和实施学历教育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纳入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划

  漯河市今年中等职业学校计划招生1.7万人。技工学校和实施学历教育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也被纳入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划。招生工作实行的是统一管理,统一组织报名和填报志愿,统一组织生源,集中录取,多次补录,并允许有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提前招生、跨省市招生、春秋两季招生。

  2007年,漯河市继续把中等职业学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纳入中职招生工作范围。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可凭普通高中毕(结)业证书,通过注册入学方式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学制为一年或一年半。各中等职业学校以就业为导向为其合理安排教学内容,组织职业培训,采取工学交替、半工半读等形式,对完成规定课程,经考核合格者,为其发放中等职业学校毕(结)业证书。

  据介绍,今年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都将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的资助范围,所有全日制在校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可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对学生的资助标准进一步提高,每生每年助学金由1000元提高到1500元,国家资助两年,第三年实行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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