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信访是人大及其常委会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倾听民声、了解民情的重要渠道,是展示人大及其常委会良好形象的“窗口”。因此,要不断加强人大信访工作,着力在“事要解决”上下功夫,切实增强信访工作实效。
人大的职能和性质决定了人大信访工作不同于党委、政府及其它部门的信访工作,人大信访不直接处理问题,不代行职权,不干预“一府两院”的工作,只有采取督办的形式来促进信访问题的有效解决和落实。在工作中,要改进工作方法,加大信访督办力度,提高督办工作水平。
督办要有针对性,要选择那些重点信访案件如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社会普遍关注、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损害“三农”利益的典型案件;司法机关在办案中,程序严重违法的或判决、裁定、决定有严重错误的案件;执法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以罚代法的重大违法行为的案件,执法人员执法、司法不公,渎职侵权,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案件等进行督办。督办的形式要灵活,可采取电话催办、发函催办、通报、组织专题调查等形式,还可把信访督办与人大的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如督办与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视察、检查相结合,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都要把与之相关的信访事项作为督办的具体内容。人大信访部门作为信访案件督办的主体,对信访案件的办理落实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仅靠信访部门是不够的。应把信访督办与常委会各有关工作机构结合起来,建立由人大信访部门牵头,常委会各有关工作机构分工负责、联合督办的工作机制,对涉及有关工作机构工作范围的信访案件由该工作机构负责督办。还要加强同党委、政府信访部门的沟通联系,人大自身难以解决的信访案件要及时向信访联席会议汇报,和信访联席会议共同督办。在信访案件督办过程中,人大信访部门应及时了解掌握情况,加强联系协调,开展工作指导,形成督办合力。
通过督办,人大信访要实实在在的解决问题,真正让信访当事人满意,达到“停访息诉”的目的,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积极的作用。
做好人大信访工作做要注重“三个结合”
人大信访工作是人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这项工作,对于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做好人大信访工作要注重“三个结合”,充分发挥信访部门的作用,切实增强信访工作实效。
一要把接待来访与宣传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相结合。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接访的过程实际也是说理与讲法的过程。做好人大信访接待工作,除了要热情接待,认真听诉,还要针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和党的有关政策,让其明白自己的要求是否合理或合法,是否应该或能够得到解决。对于不懂法或对国家的方针、政策存在误解导致的信访案件,要通过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的工作,劝其停访息诉;对那些确实有冤屈的信访者,告诉其应经过哪些程序,应到哪些部门去反映求决等。接待中,还要引导每一个信访者能够依法上访,逐级上访,寻求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
二要把交办与督查督办相结合。一直以来,人大信访实行的都是批批转转、文来文往的信访案件统一交办模式,交办的部门有时就是当事人信访反映的部门,一纸报告常常就把信访当事人反映的问题一概抹杀,极不利于信访问题的解决,也造成了很多不稳定因素。因此,人大信访不但要对存在问题的案件进行交办,对那些有重大社会影响、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社会普遍关注、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信访案件还要加大督查督办的力度。通过督办,促进信访问题的有效解决。
三要把依法处访与综合分析相结合。监督法将人民来信来访集中反映的问题作为人大确定监督内容的重要途径,决定了人大信访工作的一个重要作用是为人大及其常委会提供直接来自群众的第一手资料。因此,开展好人大信访工作,不仅要认真接访,依法处访,推动问题解决,更要注重对信访情况的综合分析。定期如每月、每季度或每半年对信访情况进行统计,作出综合分析,写出综合反映某一阶段信访形势的、有问题又有合理化建议的报告,既为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和执法检查等提供议题,为人大常委会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又使常委会领导能够根据不同阶段的信访动态,确定信访工作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从而使一些群众反映比较集中或者比较突出的矛盾和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促进社会大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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