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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拒载病人 导致病者死亡 司机有无责任
发布时间:2008-08-29 14:19:39 来源: 大河网-大河报 【文字显示:
 
面对昏迷病人家属的拦车,出租车司机却拒绝将病人送往医院。病人家属在等候20多分钟后才拦下另一出租车,但病人被送到医院后因抢救无效死亡。病人家属将出租车司机和出租车公司告上法庭。出租车司机有无拒载的权利?哪些情况下可以拒载?是否该为拒载承担病人死亡的责任?在屡有出租车司机拒载行为出现的情况下,这成了不少司机和乘客关心的焦点。

  背景新闻

  出租车拒载病人被判赔

  出租车司机拒载危重病人,病人因延误时间错过及时抢救而死亡。笔者近日从淅川县人民法院获悉,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拒绝乘载司机和他所在的公司向死者家属赔礼道歉并赔偿1.8万元。

  2007年3月5日中午,淅川县城郊乡村民赵某在家吃午饭时突然倒地,不省人事,家人急忙将其背到公路边。此时,一家出租车公司的驾驶员王某驾车路过,家人连忙叫停车辆,请王某将病人送往县医院救治。王某见赵某处于昏迷,满身泥水,就以病人会弄脏车辆为由,拒绝将其送往医院。无奈,赵的家人一直等了20多分钟,才拦了另一辆出租车将赵送到医院。最终赵某经抢救无效死亡。赵某家人将王某和他所在的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12.4万元。

  法院认为,依据出租车经营活动交易习惯,客人招手即为要约,驾驶员停车表示承诺,客人与承运人之间的合同此时成立。被告的拒载行为构成违约。被告及其公司辩称见到赵某时,已明确告知不愿运送,双方既没有形成合同,又没有违约,赵某死亡是生病所致,并非拒绝运送行为所引发的后果的理由不能成立。由于在被告拒载后,赵的家人没有当即采取其他措施,而是在此路上等待出租车辆路过,对抢救时间的延误也有一定的责任。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郑州市火车站北出站口出租车拒载路途近的乘客,出租车只拉路途远的乘客。”“在农业路与丰乐路交叉口打车到陇海路,出租车拒载,都不到火车站。”“早上带爸爸去医院,有几辆出租车拒载”……检索本报新闻热线,关于出租车拒载的线索有近百条。碰到交车时间、雨雪天或者乘客到拥堵路段去时,不少人有过被出租车司机拒载的事。

  《高二学生擒抢劫犯身中三刀满身是血出租车拒载》、《临产孕妇被十几辆出租车拒载,街头产子》……而在新闻媒体上,出租车司机拒载的新闻也屡见报端。据报道:2006年2月19日下午,蛟河市第二高中高二学生王杨为抓抢劫犯身中三刀,王杨感到呼吸困难,但是因为他浑身是血,连拦了两辆出租车都没有停。最后,一位蹬三轮的大爷把他送到了蛟河市中医院。据王杨的主治医生张维介绍,王杨到医院时浑身是血,身上有三处伤口,左眼部再偏一点点就会伤到眼睛;左胸向上斜刺进去3厘米,差1厘米就刺到肺部……

  “眼看孩子就要落地了,那司机就是不愿送我老婆去医院,我苦苦哀求他,给他说无论多少钱,我都给,但他就是狠心地把我们撵下来。看着车子跑远了,我心里又气愤又难受……”面对重庆市一出租车司机的拒载行为,孕妇家属在接受笔者采访时说。因为这个事件所引起的巨大民愤,重庆市运管局出租处负责人藤云表示,下一步将开展对出租车从业人员的道德培训。

  观点一出租车拒载属违法行为

  石文伟(河南世纪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可能都遇到过出租车拒载的现象,一般情况下大多数人选择了忍气吞声,但有时出租车拒载产生了十分恶劣的后果。那么何谓拒载?在我国法律层面上没有对出租车的拒载作出明确、具体的界定,但我们国家的许多地方性法规或规章对此作了明确规定,如《郑州市客运出租车管理条例》第27条规定,客运出租车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属拒载乘客行为:1.开启空车标志灯后,遇有乘客在停车站点要求乘车而拒绝载客的;2.在停车场、站开空车标志而不服从调配的;3.在客运集散点或可停车路段,开启空车标志,而拒绝载客的;4.载客营运途中,无正当理由要求乘客中途下车的。在法律无明确规定时,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具有法律效力。有部分学者提出出租车只有让旅客中途下车才属拒载的观点,这既有悖于我国许多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又无现实意义,故不敢苟同。

  笔者认为,出租车无权拒载乘客。理由如下:

  1.我国《合同法》第289条明确规定,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出租车毫无疑问属公共运输行业,理应受此条规定的限制。这是我国法律对不得拒载的明确规定,是一条强制性、禁止性规定,任何人不得违反。

  2.我国许多地方性行政法规对拒载的情形和如何处罚作了明确的规定,如《郑州市客运出租车管理条例》就是如此。违反地方性法规,也属于违法行为。

  而拒载也属一种违约行为。我国《合同法》第293条规定,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大家知道,出租车行业不是先买票再上车,而是到站后给旅客车票,这是出租车行业的交易习惯。那么,如何判断乘客与出租车经营者之间的合同何时成立或何时生效呢?这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也是一个长期以来争议不断、没有定论的问题。说它重要是因为许多出租车经营者和部分学者认为,乘客没上车合同就不成立,因此也无所谓违约的问题。如果照此说法,上述案例的判决理由就是错误的。笔者认为,出租车的“空车灯”亮着并沿路边行驶即构成《合同法》意义上的要约邀请,乘客招手要求乘车构成要约,出租车在乘客身边停下即构成《合同法》意义上的承诺,此时合同成立并生效,对当事人双方(乘客和出租车经营者)都有法律约束力。对乘客的约束力是乘客此时应搭乘停下的出租车,而不应不乘或改乘另外一辆出租车;对出租车经营者的约束是应毫不犹豫地让乘客上车,而不能无正当理由挑肥拣瘦选择乘客,否则即构成违约,乘客或出租车在理论上都可要求对方承担违约的法律后果。虽然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基于行使权利成本得不偿失的角度很少因此来行使权利,但从法律角度人们确实拥有这样的权利,当成本与利益相比较划算时人们就会行动了,如这个拒载案例中的当事人就是如此。另外,我国的许多地方性行政法规对拒载的情形和后果作了明确的规定。

  拒载在违约的同时,也侵犯了乘客的权益。它不但违反了我国《民法通则》106条及《合同法》第289条不得拒载的强制性规定,也违反了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拒载行为虽然在通常情况下不会对消费者人身、财产构成直接的损害,但在特殊情况下,如拒载危重病人的情况下,就间接损害了消费者的人身安全。

  既然拒载行为既是违约行为,又是侵权行为,乘客在维护合法权益时,依照我国法律关于请求权竞合时、当事人可自主选择救济方式的相关规定,依维权的方便性、经济性、可求利益的最大化原则来自主选择。

  观点二出租车司机拒载需符合特殊条件

  张建光(渑池县人民法院书记员):

  通常情况下,司机不能拒载乘客。但在特殊情况下,司机有权拒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三款规定: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如该法第21条规定:驾驶人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第22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驾驶影响安全行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在这类特殊的情形下,司机可以拒载,但应该让公众知晓该车不在营运状态,比如将“空车”标志放下等。

  本案中,王某不存在法定可以拒载的事由。王某见赵某处于昏迷状态,满身泥水,仅以病人会弄脏车辆为由,拒绝将赵送往医院,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但因病人满身泥水,确实会弄脏车辆,会给王某造成洗车的额外损失,王某可要求赵某的家人另外支付一些洗车的费用,而不能一走了之。如赵某的家人不愿支付洗车费用,王某可以拒载并无须承担法律责任。因为这时双方就合同主要条款尚未达成一致意见,合同尚未成立。

  观点三被拒载,乘客如何维权

  张建光:

  通常情况下,乘客遭拒载可向该车所在的公司或向运输管理部门投诉,可以要求公司或司机赔礼道歉。如果因通行迟延造成损失,可以要求公司或司机赔偿。但司机或公司只赔偿因拒载所造成的损失部分。这种情形下,乘客的损失有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法院应查明情况,酌情判决,而不能不问青红皂白让司机或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如乘客急于去签订合同,因遭拒载错过签约时间,对于乘客因签约可能带来的利润即间接损失不应赔偿。因为一个理性的人在进行重要活动时理应考虑到各种意外情况,及时做好防范,如提前出发、预定车辆等,而不是将时间算计到一分一秒。

  具体到本案的情况,赵某家人也有过错。在赵某病危时,其家人只是消极等待,没有积极作为,比如向120、110求助,向其他有车的亲友求助等,及时将病人送到医院。还应该看到,赵某不治身亡,主要原因在其自身。但因为王某拒载赵某,造成了抢救迟延,所以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因王某拒载违反了法律的规定,违背了见义勇为、救死扶伤的社会主义道德,并造成了严重后果,法院判决王某和其所在的汽车出租公司向死者家属赔礼道歉并赔偿1.8万元并无不当。只有这样,才能警示参与公共服务的行业和个人切实履行好法定职责,使社会和谐运转。

  观点四各地出台对策制止拒载

  张伟(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律师):

  今年7月1日起实施的《苏州市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营运违章行为记分考核办法》明确,出租车司机拒载一次将被扣5分,如果一年内被查实4次拒载,也就是扣分达20分,将“下岗”暂停营运参加教育培训,经培训合格方可恢复营运。如果驾驶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满20分的,或因为营运违章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又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培训等情节严重的,该驾驶员将不能再从事客运服务。苏州市客管处介绍,新办法从7月1日实施到现在,效果非常明显。上个月,针对拒载的投诉量比6月份下降了10%还要多。

  《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规定,出租车拒载或者未经乘客同意,招揽他人同乘的,将被处以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在上海,对在检查中被查实“拒载”的驾驶员,除按照《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进行罚款200元、停业15天处罚外,还将相关违章记入个人诚信档案,促使出租车司机对个人信誉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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