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室盗窃毒瘾发作被抓获 假报地址欺骗公安领重刑
——伊川县法院审结一起入室盗窃案
中新河南网伊川9月16日电 近日,伊川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结一起入室盗窃案,被告人易某(男,22岁,小学文化程度,农民,云南省昆明人)犯盗窃罪(未遂),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5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12月4日14时许,被告人易某携带螺丝刀窜入伊川县石油公司家属院内,翻窗进入二楼住户王某家,盗取现金22386元及一部价值450元白色三星手机,欲逃走时毒瘾发作,瘫坐在电视机旁,被王某及家人回家时当场抓获。
被告人易某被抓获后,在公安机关拒不供述真实姓名和住址。本人交代,家住云南省昆明市关兵乡关兵村,后经公安机关协查证实,云南省昆明市没有关兵乡关兵村这个地名,也没有叫易的人名。
法院认为,被告人易某无视法律,秘密盗窃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惩处。但被告人易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对照既遂犯从轻处罚。然而,被告人易某在公安机关侦察阶段,不讲真实姓名和地址,恶意逃避法律制裁,应当重判,所以,伊川县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条款做出了以上判决。(王占朝 许邵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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