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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中级法院原院长受贿 一审被判5年
发布时间: 2008-01-15 12:08:31 来源: 新华网 【文字显示: 大 中 小 】
  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1月7日以受贿罪一审判处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原院长郑全成有期徒刑5年。

    经审理查明,2004年春节至2005年春节,被告人郑全成利用其担任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职务便利,先后三次收受商丘建设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张某40万元人民币,并在有关案件的处理中为其谋取利益。案发后赃款已退回。

    法院认为,被告人郑全成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有自首情节以及认罪、悔罪态度良好,退赃积极,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完)(记者李丽静)

【编辑: 齐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