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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医疗救助对象定点医院
发布时间:2006-10-12 10:49:33 来源:焦作日报 【文字显示:
 
本报讯  日前,博爱县设立城市医疗救助对象就诊定点医院和定点转诊医院,为低收入人群提供了价廉、便捷、优质的就医场所。据悉,该县2家定点医院和1家定点转诊医院已于7月1日起开始接待城市医疗救助对象就医。

    据有关负责人介绍,该县城市医疗救助对象由县民政部门负责界定,并统一核发《低保金领取证》和《医疗救助证》,救助对象凭证到定点医院就诊可享受多项优惠政策,主要包括门诊住院病人免收挂号费、诊察费、床位费、院内会诊费,其他综合性医疗服务类收费在同级基础上下浮40%;各类临床诊疗类收费在同级基础上下浮35%;中医类收费在同级基础上下浮30%;其他各类医疗诊疗收费标准和药品费用均在原规定的基础上大幅度下浮。同时,该县按照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规定每个城市医疗救助对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享受的优惠标准累计不超过5000元。

    为确保城市医疗救助对象优惠政策的落实,该县专门出台了《博爱县城市医疗救助对象就诊定点医院和定点转诊医院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各有关部门的职责,要求县卫生局、县财政局、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强化对定点医院和定点转诊医院的业务指导,监督落实医疗服务、优惠政策,对城市医疗救助对象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就医需要逐步完善《低保金领取证》和《医疗救助证》的内容与程序,重点搞好特困职工的医疗救助工作。
           
作者:王晓波
【编辑:李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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