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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车拒不承认 铁证面前低头悔罪
发布时间:2008-01-03 09:20:27 来源: 【文字显示: 大 中 小 】

 

     “根据河南省金剑司法鉴定中心酒精检验报告,刘某27日晚驾驶豫C6×××号汽车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30.2mg/100ml,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已构成醉酒驾驶,现对当事人刘某处以壹仟元罚款,暂扣驾驶证六个月,计12分,行政拘留十日……”面对酒精检测报告,刘某不得不低下了头!

 

     27日晚20时许,交警四大队民警卢永昶、牛可可在崤山路与经一路交叉口执勤时,发现刘某驾驶一辆豫C6×××号汽车沿崤山路自西向东飞速驶来,民警将其拦停后,发现驾驶员刘某浑身上下散发着一股浓烈的酒味,民警遂请其出示驾驶证和行车证,不料刘某不但拒不配合交警工作,反而大吵大闹,说自己没有喝酒。就在民警向刘某耐心讲解法律规定请其配合工作时,其中一名乘车人趁民警不备,将车突然开走。为了将事情调查清楚,民警将刘某带到队里。到大队后,当事人刘某依然大吵大闹,拒不承认自己喝酒,鉴于此种情况,队领导决定抽血化验,并且在抽血后,安排人员将当事人送走,根据案情需要大队对抽取血样送到洛阳检验,经检验:驾驶员刘某酒精含量为130.2mg/100ml,超过国家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酒精含量标准80mg/100ml。在检验报告出来后,大队通知当事人刘某在31日到交警四大队接受处理,面对鉴定报告,刘某终于承认:122719时左右,自己和两个朋友在永兴街夜市喝酒,后驾车送两位朋友回家,不想被交警查获。本来以为拒不承认就可以侥幸过关,不想最终还是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记者从交警部门还了解到,刘某是近期以来醉酒驾驶处罚最严厉的一例,同时也是2008年第一例因酒后驾驶而被拘留的。原来,为了做好“双节”“两会”期间的交通安全保卫工作,努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平安出行,为“双节”“两会”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市交警支队从1227日晚开始了针对酒后驾驶、无牌无证、客车超员、农用车违法载人、强行超会车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的集中统一整顿行动。在此记者和交警部门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切记:安全行车、文明行车,为创建和谐交通共同努力。 (记者莫学东  通讯员申耀)

 

 

【编辑:张力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