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13日,有两起备受关注的新闻事件出现了新进展。最新消息透露的虽然是积极的信息,但使我对法制与纪律的实施情况反而看不懂了。
按理说,“湖北当阳市长范晓岚离岗接受调查”(《中国青年报》4月13日),是广大公众意料之中的结果,但在事件当事人范晓岚看来,这个结果很可能有些意外。
一个普通司机如果因驾车撞死人而锒铛入狱,人们都会认为那很正常,这无疑是懂法的表现;如果一个有权或有钱的人驾车撞死了人而没有受到严厉追究,也会有很多人觉得正常,但这并不表明他们不懂法,而只能说明有些司法机关不懂法。综观当阳女市长范晓岚撞死男童案过程,我们就觉得不懂法纪的官员并不比普通百姓少,至少我认为,那位在网上发帖的网友就比当阳市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更明白“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基本准则。
如果不是网友曝光,人们很难断定范晓岚何时会停止市长职权。但种种迹象让人感到,范晓岚差一点逃避了被追究的风险。从3月17日她开车不慎撞死放学的小学生王继杨,到4月12日宜昌市纪委宣布她离岗接受调查,将近一个月的时间里,交通事故致死案的肇事者范晓岚仍然坐在市长位置上。当然,范市长危机公关能力在此发挥了作用,对事件的相关补救措施做得不赖,其中包括:事发时报了警;主动向男童父母赔偿了22万元;向男童父母下跪道歉,并与受害方签订协议,要求对方“不再追究”。而对方果然没有“追究”,甚至,相关的消息也没有被广泛传播。直到近日,有好事者将此事发布到网上,才使得这样一起交通致死案走进了舆论的视野。
与女市长同样“不走运”的是湖南张家界“最牛洗脚城”。同一天的最新消息说:“‘最牛洗脚城’因悬挂10多个公权机关祝贺条幅受到查处”(《新闻晨报》4月13日)。据报道,张家界武陵源区认定涉事的“金体康濯足休闲会所”系擅自悬挂条幅以充门面,其行为违法。考虑到洗脚城很快终止了违法行为,有关部门决定对其作批评教育,并责令向社会和相关单位公开道歉。
吊诡的是,新闻透露洗脚城开张时悬挂条幅的行为发生在2007年9月28日。也就是说,洗脚城的违法行为发生在去年,今年才受到处理。而促使洗脚城受到查处的主因,无疑是几天前网友发的一则帖子。几乎可以肯定地说,如果不是网友曝光,“最牛洗脚城”不大可能突然变成“违法者”而不得不接受“查处”。
法制的信仰莫非只是普通公民的事情?到底应当是法制引领公民遵守秩序,还是公民引领法制“有法必依”?显而易见,公民揭露多少就处理多少,肯定不是一个正常的司法现象。舆论推动迟到的正义,从某种意义上说,恰恰是个坏现象。
民主与法制进步,注定要感谢网络监督。作为舆论监督的一部分,网民们无疑充当了“最牛举报者”的角色。从一些人拒绝监督、封锁不良消息的习性来看,网民们比传统媒体具有更多的监督便利,例如,随时可以发布消息;无须选择性发布事件;无须拘泥于“时效”,旧事可以重提等。在网络监督过程中,无数坏人坏事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处分与谴责。比较知名的还有:云南个旧市一副市长因殴打情妇,网上曝光后不久被免职;四川网友发帖曝光在三亚遭商贩群殴经过,导致景区总经理被免职,市长向游客道歉。
但舆论监督毕竟不是司法监督,尽管权力机关尊重舆论是开明的表现,但“依法治国”的基本国策要求的不只是尊重舆论,更在于尊重法律与事实。回到当阳市长撞死男童案——宜昌市纪委12日向媒体通报了范晓岚撞死男童的事实,说明组织上已经调查清楚,但组织上“研究决定”的结果仍然是让范市长“接受组织调查”。只是这次加了“离岗”二字。
有些权力机关,尤其是法律与纪律的执行者,在处理权势者的违法问题时为何觉得那么吃力?这是在推行“依法治国”进程中,迫切需要思考与解决的现象。
时报新闻眼
法制的信仰莫非只是普通公民的事情?到底应当是法制引领公民遵守秩序,还是公民引领法制“有法必依”?显而易见,公民揭露多少就处理多少,肯定不是一个正常的司法现象。舆论推动迟到的正义,从某种意义上说,恰恰是个坏现象。——椿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