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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系列报道
时间:2007-06-21 22:10:34  来源:中国环境报  【 打印 】 【 关闭
 

    编者按:《国家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由国家环保总局发布实施以来,在全国引起较大反响,为便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深入理解其内涵意义,认真贯彻执行其目标要求,本版自今日起将围绕行动计划的工作目标、重点领域、建设任务、保障措施等主要内容逐一解读。 
    为了解《国家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出台的背景和意义,记者就当前我国农村环境形势、现状、成因等问题采访了《行动计划》的主要起草者之一、中国环境规划院生态环境部主任张惠远。
    记者:《行动计划》正式发布不久,就在全国引起较大反响,各地争相申请列为国家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的试点,可见其实用性和迫切性,您能否给我们谈谈起草《行动计划》的背景?
    张惠远:近几年来,我国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农业生产及畜禽养殖废弃物排放量也在增大,农村地区环境状况日益恶化,威胁到广大农民群众的生存环境与身体健康,也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三农”问题一直是党中央、国务院关注的焦点问题,农村环境保护问题也彰显重要并被提上议事日程。根据胡锦涛总书记在2005年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要启动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的指示,国家环保总局决定出台《国家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并委托环境规划院负责《行动计划》的起草工作。这项工作可以说是任务重、时间紧、压力大,经过深入调研、多次研讨、反复论证,终于在2006年底之前发布实施。
    记者:从我国目前农村环境形势来看,您认为现阶段农村环境主要存在哪些问题?
    张惠远:比较突出的还是村庄环境“脏、乱、差”问题,比较紧迫的是土壤污染问题和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城市工业污染向农村转移的趋势加剧,同时还存在农业生产废弃物综合利用率低和面源污染问题。
    全国农村每年产生生活污水约80多亿吨,生活垃圾约1.2亿吨,大部分得不到有效处理,严重污染了农村地区居住环境。农业生产能力大幅度提高,然而农业生产废弃物综合利用率低。调查显示,40%以上农作物秸秆未被有效利用,农膜年残留量高达45万吨,大多数养殖场粪便、污水的贮运和处理能力不足,许多规模化养殖场没有污染防治设施,大量粪便、污水未经有效处理直接排入水体。同时,农用化学品大量浪费并直接污染环境。据统计,我国化肥年施用量达4412万吨,而有机肥施用量仅占肥料施用总量的25%。在东南部沿海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化肥施用水平已高达每公顷600公斤以上,化肥利用效率却维持在35%左右的较低水平。由于长期过量使用化学肥料、农药、农膜以及污水灌溉,污染物在土壤中大量残留,直接影响土壤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对生态环境、食品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构成威胁,土壤污染的总体形势相当严峻。
    由于城乡发展二元结构的存在,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城市工业污染向农村转移趋势。越来越多的开发区、工业园区特别是化工园区出现在农村地区,工业企业的废水、废气、废渣等“三废”超标排放已成为影响农村地区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特别是农村用水安全保障低,主要表现为:供水保证率低、水质不达标等。据初步统计,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不到40%,仅有14%的村庄有供水设施,约有3.2亿农村人口饮水不安全,其中1.9亿人的饮用水有害物质含量超标。农村现有的浅水井和水窖的环境卫生问题也较为突出,对234个农村供水站的饮用水卫生监测表明,其细菌指标合格率仅为8.81%。
    记者:《行动计划》中,有没有对导致这些问题的成因做分析?
    张惠远:我们把导致当前农村环境问题的主要原因大致归结为4个方面。一是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基层政府提供环保基础设施等公共服务的能力薄弱,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总体上处于空白状态;二是农村环保监管能力亟待提高。绝大部分乡镇没有专门的环保机构和队伍,环境监测和环境监察工作尚未覆盖广大农村地区,存在污染事故无人管、环保咨询无处问的现象;三是农村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不健全。农村环保工作起步晚、基础弱,针对农村环境问题,如畜禽养殖污染、面源污染、土壤污染等方面的相关立法尚处于空白,现行法律中的一些相关规定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给农村环保执法和环境问题的解决造成了一定的困难;四是对农村环保的宣传教育不够。环保宣传教育还没有真正深入到农村,一些干部、群众的环境意识不高,环境法制观念和依法维权意识不强,对生产、生活污染的环境危害认识不足,日常生产、生活行为缺乏必要的环境知识作指导,难以适应新农村建设的需要。
    记者:仅有一部《行动计划》是不足以解决农村环境问题的,对此国家还有哪些举措?
    张惠远:《行动计划》与党的“十六大”确立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以及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的观点是一脉相承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在农村,难点也在农村,广大农村地区能否实现小康社会的目标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总目标能否顺利实现的关键。实施《行动计划》的目的就是落实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一重大历史任务,在积极发展农村经济的同时,保护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大力弘扬生态文明,通过倡导新的生产与生活方式,引导广大农村地区和农民群众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加速推进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
    因此,实施《行动计划》符合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有关精神,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国家发展战略保持高度一致,并将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因此,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历史时期,启动并扎实推进《行动计划》十分必要,意义重大。 

《国家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系列报道之二

坚持以人为本突出五大重点

    《国家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围绕“有效控制农村地区环境污染的趋势,基本解决农村脏、乱、差问题,农村生活与生产环境得到切实改善,为建设清洁水源、清洁家园、清洁田园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环境安全保障”的总体目标,坚持以人为本、环保为民、因地制宜、重点突破的原则,确定了五大领域的工作重点,即开展村庄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加强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治理土壤污染与农村面源污染、保障农村饮用水环境安全、防治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国家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近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对于《行动计划》所提出的五大工作重点领域进行了进一步解读。
    开展村庄环境污染综合整治
    长期以来,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畜禽养殖和农业废弃物污染问题十分突出,“污水乱泼、垃圾乱倒、粪土乱堆、柴草乱垛、畜禽乱跑”、“室内现代化,室外脏乱差”成为一些农村环境的真实写照。全国农村每年产生生活污水约80多亿吨,生活垃圾约1.2亿吨,大部分得不到有效处理,严重污染了农村地区居住环境,直接威胁着广大农民群众的生存环境与身体健康。因此,《行动计划》将村庄环境污染综合整治作为工作重点。通过实施《行动计划》,农村地区生活垃圾要实现定点存放、统一收集、定时清理、集中处置,提倡资源化利用或纳入镇级以上处置系统集中处理;采取分散或相对集中、生物或土地等多种处理方式,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结合农村沼气建设与改水、改厕、改厨、改圈,逐步提高生活污水处理率。在村庄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基础上,大力开展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的创建工作。
    加强工业企业污染防治
    随着我国现代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以及城市人口规模的扩大,越来越多的开发区、工业园区特别是化工园区在农村地区悄然兴起,造成城镇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和垃圾向农村地区转移的趋势加剧,工业企业的废水、废气、废渣“三废”超标排放已成为影响农村地区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因此,只有加强工业企业的污染防治,才能有效遏制城市工业污染向农村转移的趋势。在实施《行动计划》的过程中,将坚持工业企业适当集中原则,优化工业发展布局。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工业企业,要积极推行清洁生产;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农村工业企业,要合理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严禁引进和新建污染严重的生产项目。
    治理土壤污染与农村面源污染
    目前在我国一些地区,由于长期过量使用化学肥料、农药、农膜以及污水灌溉,土壤中残留大量污染物,成为影响群众身体健康、损害群众利益、威胁农产品安全的重要因素。土壤污染问题不仅影响耕地质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影响食品安全,威胁人体健康,同时也影响了我国农产品出口,降低了我国的国际竞争力。因此,《行动计划》将治理土壤污染作为工作重点,在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基础上,针对不同土壤污染类型选取有代表性的区域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示范工作。严格控制农田污灌与污泥施用,大力发展有机食品生产,指导农民合理使用农药、化肥、农膜等农用化学品,积极发展生态农业。
    保障农村饮用水环境安全
    目前在农村地区,供水保证率低、水质不达标、水型地方病严重等问题十分突出。据初步统计,约有3.2亿农村人口饮水不安全,其中1.9亿人的饮用水有害物质含量超标。针对饮用水源地频遭污染问题,《行动计划》将农村饮用水源地环境污染作为防治重点,优先在饮用水源水质污染较重、对当地群众身体健康构成严重威胁的农村地区及水污染治理重点流域建设示范工程,努力建设并完善水源地环保工程建筑物,合理布置取水点位置,划定水源保护区,加强水源地水质监测,开展农村饮用水源水质调查与评估,从而最大程度地改善农村饮水安全现状。
    防治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
    随着我国农业生产能力大幅度提高,畜禽养殖业污水、粪便、作物秸秆以及残留农膜等农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大量增加。由于农业生产废弃物综合利用率低,导致农村面源污染严重。在实施《行动计划》的过程中,将采取生产沼气、建设有机肥厂、土地利用、工艺处理等模式,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与污染物达标排放率。使用安全、高效的环保生态型饲料和先进的清粪工艺、饲养管理技术,努力实现污染的“源头控制”。

《国家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系列报道之三

 求真务实实现预期目标

    《国家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提出,在“十一五”末期,将完成8个方面的农村重点建设任务,即: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基础设施建设;工业企业污染防治示范建设;土壤污染综合治理与修复示范建设;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建设;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示范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示范建设;创建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农村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同时,《行动计划》还明确提出了2010年以前将要完成的多项具体任务目标。目标的制定遵循了哪些依据?这些硬指标能否实现?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国家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
    目标之一到2010年,在1万个行政村建设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建设200个(10吨/日处理规模)卫生/无害化填埋场,完成1万个行政村污水处理设施示范建设。
    关于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基础设施建设,计划提出到2010年,基本完成全国1万个行政村建设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包括配置一定数量的垃圾筒(箱),及时收集村庄生活区产生的垃圾废物,及配置一定数量、规模的垃圾转运工具、中转站。建设200个(10吨/日处理规模)卫生/无害化填埋场;完成全国1万个行政村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示范建设,优先在我国农村水环境污染较严重的地区及水污染治理重点流域,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示范工程。对于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基础设施建设目标的实现,国家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充满信心。他具体分析说,目前,全国约有行政村69万个,据初步调查,全国已开展并基本完成村庄环境综合整治的行政村已在10%以上,目前正在实施的以村庄环境污染治理为主的大规模整治工程还包括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成都市“城乡一体化”、上海、江苏等地的城郊结合部综合整治等,加之各地正在广泛开展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完成全国1万个行政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目标是可以实现的。
    目标之二:到2010年,建设10处土壤污染防治与修复示范工程,其中东、中、西部分别完成5处、4处、1处示范工程建设。
    关于土壤污染综合治理与修复示范建设,计划目标是建设10处土壤污染防治与修复示范工程,其中东、中、西部分别完成5处、4处、1处示范工程建设。重点选择对我国食品安全和环境安全有重要意义的地区,包括全国重点城市及流域基本农田保护区、“菜篮子”基地等农产品生产地、全国重点污灌区、典型工矿企业废弃地等,选取生物修复、施加抑制剂、客土、淋洗等措施,建设土壤污染综合治理与修复示范工程。据这位负责人分析,从2002年开始,国家环保总局组织全国47个重点城市及山东省寿光市的“菜篮子”基地进行了面源污染监测,2005年又组织广州、沈阳、南京和江苏全省进行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试点工作,为开展全国土壤污染调查及在典型地区建设土壤污染防治与修复示范工程,打下了良好的工作基础,也为这一目标的制定提供了科学依据。
    目标之三:到2010年,完成600处农村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示范工程建设,其中东、中、西部分别完成150处、200处、250处示范工程建设。
    关于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示范建设,计划目标是到2010年,完成600处农村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示范工程建设,其中东、中、西部分别完成150处、200处、250处示范工程建设。在接受采访时这位负责人指出,水利部、国家发改委和卫生部共同开展的全国农村饮用水安全现状调查评估结果显示,到2004年底,全国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还有3.22亿。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把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点工程。据此,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卫生部编制完成了《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一五”规划》,提出“十一五”期间国家将投入400多亿元用于解决农村用水问题。《行动计划》关于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的投资主要用于水源地污染防治,可结合《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一五”规划》的实施,选取典型区建设600处示范工程,将可以实现预期目标。
    目标之四:到2010年,创建2000个环境优美乡镇,其中东、中、西部分别创建1000个、600个、400个;创建1万个生态村,其中东、中、西部分别创建5000个、3000个、2000个。
    对于创建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其任务目标是,到2010年,创建2000个环境优美乡镇,其中东、中、西部分别创建1000个、600个、400个;创建1万个生态村,其中东、中、西部分别创建5000个、3000个、2000个。据分析,全国已有5批225个镇(乡)获得了“全国环境优美乡镇”称号。部分省命名了本省生态村,江苏、海南、河北等省正在大力推进生态村建设。从目前全国形势来看,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各地村镇生态示范创建积极性很高,每年申报各级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的数量在逐年上升,《行动计划》实行以奖代补,将进一步推动生态村创建工作,因此,此目标预期是可以实现的。

《国家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系列报道之四 

鼓励多方投入 确保目标实现

    完成“清洁水源、清洁家园、清洁田园”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并不是件容易的事情。为使这一目标顺利实现,《国家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进行了哪些必要的部署呢?记者近日就这一问题采访了“行动计划”的主要起草者之一、国家环保总局环境规划院生态环境部主任张惠远。
    记者: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行动的实施需要中央和地方多个相关部门共同推进,那么,每个部门在行动过程中分别扮演什么样的角色呢?
    张惠远:为保障“行动计划”顺利开展,我们成立了“行动计划”实施领导小组,其中由国家环保总局任组长单位,成员单位由相关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联络员,联络员由各部委选派人员组成。各省、市、县也要成立相应组织领导、协调机构。
    同时,各地要建立政府领导、环保协调、部门分工、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并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组成人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行动计划”的组织与实施,领导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沟通、联络等日常工作事务,为实施“行动计划”提供组织保障。项目采取县负责、镇(乡)组织、村实施的运行机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行业技术指导和协调,以及完善管理制度和规章。在创建生态省、市、县以及全国生态示范区的地区可由生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行动计划”的组织和实施。
    记者:据了解,此次“行动计划”各项重点任务投资需要很大,能透露一下具体资金数额和资金来源吗?这些资金将主要用于哪些方面?
    张惠远:根据“行动计划”各项重点任务投资需求的初步测算,“十一五”期间,实施八大重点任务共需投资约50.8亿元。以中央财政投入为主,地方配套,村民自愿,鼓励社会各方参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把“行动计划”列入“十一五”规划和年度计划,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资金。中央财政应设立专项补助资金,用于支持地方、尤其是中西部地区。各部门要统一思想,统筹安排,按照职责分工,重点解决试点示范村镇的配套工程建设。
    中央财政资金随工作任务下达,重点用于支持: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建设,包括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等工程费用;农村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与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土壤污染治理的试点示范;农村环保能力建设。
    地方财政重点支持:农村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业企业污染防治;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创建;农村环境监测和监管能力建设;宣传教育。
    记者:我们知道,目前农村环境较差的原因之一是农村环境法律法规和制度不健全,在这次的“行动计划”中,有没有针对这一问题采取相应的解决办法?
    张惠远:为确保“行动计划”的顺利实施,我们将加快推动制定相应的农村环境保护法规和政策,包括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农村环境保护条例》等;制定促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有机食品发展、有机肥推广使用等有关政策。各级财政应对农村环境保护给予资金支持,并随财政收入增长和农村环保工作进展情况相应增加;加快生活污水处理市场化进程,向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方向转变。
    记者:众所周知,我国农村环境较差与农民文化素质低、缺少技术密不可分。要全面实现“行动计划”中的各项任务和目标,技术的支撑不可或缺。那么,此次“行动计划”中将采取哪些措施来进行这方面的保障?
    张惠远:加强村庄环境污染综合治理系列配套技术示范与推广。针对农村地区经济能力有限的实际情况,开发低成本、操作简单、高效的小型实用环保新技术。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利用现有科研成果积极研究探索,在不同地区选取典型村庄进行试点示范,逐步推广。加快环保科研成果在农村地区的应用转化,特别是适用于不同地区的高效实用技术的研发、推广。
    加强农村环保科技人员培养与引进,组建高素质的科技人员队伍。高度重视农村科技人才资源的开发和人才结构的优化,努力创造有利于人才发挥作用的社会氛围、政策环境和用人机制。为保障“行动计划”的顺利实施,各地方相关单位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及时解决“行动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
    记者:目前,农村一些干部、群众的环境意识不高,环境法制观念和依法维权意识不强,“行动计划”的顺利开展需要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如何解决这一矛盾?
    张惠远: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手段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的舆论宣传和农村环保科普知识宣传,动员广大农民积极参与农村小康环保行动,推动建设活动的全面展开。
    及时宣传报道“行动计划”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优秀事迹,通过树立典型引导广大农民群众自觉保护农村生态和环境,形成良好的环境卫生和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生活、消费习惯,弘扬生态文明,发展生态文化。
    记者:据记者所知,“行动计划”还建立了目标责任制、评比奖励机制等监督机制,监督机制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如何保障这个监督机制的实际效果?
    张惠远:建立目标责任制,加强对县、镇(乡)政府领导实施“行动计划”的目标考核。建立评比奖励机制,分解工作目标和任务,年终进行评比。召开“行动计划”工作总结暨表彰大会。以奖代补,对生态村、环境优美乡镇创建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集体、个人予以表彰。建立巡回督导制度,每年定期抽查,并将结果报送领导小组。各省、市、县也要建立督导制度,加强监督,并将督导结果向上一级报送。
    加强公众参与,邀请民主党派、无党派及热心农村环保事业的志愿者进行监督,将“行动计划”年度实施情况向社会公布,以督促、推动工作。

 

【编辑: 刘益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