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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卫生监督处发出预警通告
发布时间: 2008-06-16 10:53:56 来源: 周口日报 【文字显示:
     为确保建筑工人的饮食安全,预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切实维护建筑工人的健康权益,近日,周口市卫生监督处针对工地食堂存在的食品卫生安全问题,提出十条食物中毒预警通告。

  一、工地临时食堂周围25米内应无垃圾场、旱厕、化工厂等污染源,食品加工操作间内应保持环境的清洁,并做好防鼠、防蝇、防虫、防蚊等措施。

  二、食堂从业人员应持健康证明上岗,指定一名食品卫生管理员接受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加强内部管理;未办理卫生许可证的工地食堂应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证。

  三、认真落实食品采购索证制度,不要购买腐败变质和来路不明食品,采购的米、面、食用油、食盐、酱油、生鲜肉等食品应建立台账。

  四、避免生食品与熟食品接触;从业人员要经常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应消毒手部;保持食品加工操作场所清洁,避免昆虫、鼠类等动物接触食品。

  五、加工饭菜应炒熟煮透再食用;避免吃未炒熟的四季豆、未煮熟的豆浆,不要生吃海鲜,不要乱采集蘑菇等;从外面购买的烧鸭、烧鹅、烧卤肉类等食品,必须彻底煮透。蔬菜类需经清洗浸泡、开水烫后,弃水烹调,以防农药中毒。

  六、不得制售冷荤凉菜,不得加工出售剩菜、剩饭。

  七、食堂的餐具要清洗消毒后再使用,防止污染食品。

  八、食堂内严禁存放灭鼠药、消毒药、防冻剂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以及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物品。

  九、没有食堂的工地,需要外送的要选定有卫生许可证的供餐单位。

  十、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后,食堂开办单位应及时报告当地卫生和建设主管部门并积极协助医疗机构组织救治。   (刘艳霞 陈高峰)

【编辑:李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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