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屋抬头能碰到房梁 房主状告开发商获赔偿
时间:2008-08-23 11:19 来源:大河网

     记者从洛阳市涧西区法院了解到,该院刚刚审结一起因横梁过低导致房主进出卧室受限而引发的房屋买卖纠纷案件,一审判决开发商补偿购房者2.15万元。

  45岁的罗先生经多方比较后,在洛阳市繁华地段一幢19层商住楼的15层看上一套160多平方米的复式房。罗先生看了样板房和平面图后非常满意,于2007年5月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当年10月,满心欢喜的罗先生拿到钥匙,一打开房门就惊呆了:这套房不仅和样板房不一样,与其他相同户型的房屋也不一样,次卧中间正上方有一道0.5米宽、3米长的横梁,横梁离地面只有1.73米。如果装修再垫高5厘米,身高1.76米的罗先生在房间活动时,稍有不慎就会和横梁“亲密接触”。咨询开发商后,罗先生才知道,由于整栋楼房水平方向的抗风需要,设计时将横梁加宽加高了。不幸的是,这条横梁正好从罗先生的次卧正上方穿过。罗先生一怒之下诉至法院,要求开发商给予经济赔偿。

  庭审中开发商辩称,双方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没有约定按样板房交房,房屋的交接以合同为准,且次卧横梁下净高1.73米并不影响使用。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建设部发布的《住宅设计规范》,普通住宅中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0米,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米。本案中房屋横梁下净高仅有1.73米,影响了房屋的正常使用,因此该房屋存在质量瑕疵。原告可以选择行使合同解除权或要求经济赔偿,由于房价不断走高,原告选择经济赔偿更有利于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受影响的房屋面积和合同中的房屋单价,法院判开发商补偿购房者2.15万元。(首席记者任双玲 通讯员高晋 )

 

编辑:陈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