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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开封县范村乡农民张士礼开车到郑州市内卖瓜,结果遇到执法车,秤被收走,腿被车轮轧过,造成右腓骨粉碎性骨折。昨日,郑州市政府通报了对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分决定。
■ 回放
瓜农要秤被执法车轧断右腿
7月3日上午9时30分左右,金水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第五中队执法队员张建强接到花园路街道办事处城管科科长李玉兰的指派,驾驶豫AG6091执法车,带领城管协管员王涛、邢小葵在纬二路附近对市容进行巡查。
因有商户占道经营,在纬二路与经四路交叉口,张建强下车前去处理。城管协管员王涛则开车带领邢小葵沿经四路向南继续巡查,到经四路与政四街北约10米处时,见张士礼的瓜车停靠在路边,就上前制止,并将张的杆秤收走放到执法车里。
张士礼到执法车前要秤,被王、邢二人拒绝。张就把手扒在车窗上,准备将秤从车里拿回。这时,王涛启动了车辆,导致张士礼摔倒。车轮从张士礼右腿轧过,致右腓骨粉碎性骨折。
■ 处理
执法队员记大过,协管员被辞退
昨日,郑州市政府通报了这一事件的处理结果,城管协管员王涛、邢小葵被辞退。
通报指出,这次执法,现场只有一名队员有执法资格。而根据规定,应该至少有两名。城管协管员不具执法资格而执法,还脱离了正式执法人员的直接管理,处理问题简单粗暴。
除协管员、执法队员要为这事负直接责任外,花园路办事处城管科科长李玉兰、金水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高学峰,也要负直接领导责任。
花园路办事处副主任王静组织领导不力、对协管员队伍管理教育不够,也要负领导责任。同时,给予执法队员张建强行政记大过处分,李玉兰行政记过处分,高学峰警告处分,王静行政警告处分。
除公安等部门做出处理外,据法制局相关部门负责人透露,部分领导干部被认为不适合现有岗位,组织部门将对他们的任命做出适当调整。
■ 声音
把执法队员编制下放到办事处,不妥
通报中称,一年多来,金水区已多次发生不文明执法和粗暴执法的问题,相关的负责人和责任人多人次受到政纪处分。
法制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说,金水区是市内唯一把执法队员编制下放到办事处的区,这种做法不妥当。执法人员分片管理,思路是对的。但执法主体应该是执法局,而不能是办事处。这样的体制,有点“四不像”,也不符合执法局成立的初衷。
作为区执法局的执法队员,编制怎么会下放到办事处呢?
2007年,郑州市城市管理体制刮起了一场风暴,区执法局下属的各执法中队下派到街道办事处,接受区执法局和街道办事处的双重管理。这个命令是在8月11日的城建工作会议上下达的,而这场改革的主线是:重心下移,权力下放,综合执法。
相对于其他几个区而言,金水区从最初的派驻执法中队,发展到执法队员的编制归办事处管理,最后连工资、奖金也由办事处发放。这种体制之下,各执法中队的身份显得十分尴尬:按理说,他们是金水区执法局的执法队员,可给他们发工资的是街道办事处,某种意义上,他们就是办事处的兵。一旦办事处有执法方面的要求,执法队员多数情况下只能接受命令,而不是配合。
■ 出路
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有利于城市发展
“工作效率的确比以前高了。”金水区某街道办事处执法中队一名队员说,以前城管查处的都是占道经营之类的,但下放到办事处之后,对违规养狗、噪音污染等管得多了,可以说与市民更贴近。
不过,执法队员下派到办事处也非万全之策,不少执法活动中,执法队员只是作为一个“代表”,到现场亮证件,真正动手执法的,是街道办事处雇的协管员。
郑州市市政管理执法局一位负责人说,执法权究竟如何分配才能促进城市管理的和谐,谁也无法下定论。
“各地的情况都不一样,外地的经验搬到郑州也未必管用。”他说,城管这盘棋很难走活,但执法局实行资格准入,所有执法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这一条必须坚持,毕竟,这个群体素质越高,对城市发展越有利。 (记者 邵振纲 肖海丽)河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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