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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群众路线,营造和谐警民关系
发布时间: 2008-08-19 11:05:04 来源: 中新网河南在线 【文字显示:

    中新网河南在线豫北新闻频道:群众路线是党的根本工作路线,也是公安工作的根本工作路线。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公安工作中的作用是我国公安工作的优良传统,体现了我国公安工作的鲜明特色。群众路线,用之指导公安实际工作,就要求公安民警进一步加深对坚持走群众路线意义的理解和认识,在具体的工作中坚定不移的贯彻群众路线。
    一、坚持群众路线,在公安工作中具有战略意义
    首先,公安机关坚持群众路线是由其性质和任务所决定的。坚持群众路线,要求必须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的联系。公安机关它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它在本质上属于人民,它所做的一切也必须是为了人民;公安机关肩负着依法打击破坏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敌对分子,按照管辖分工对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制裁危害治安的违法行为,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保护社会公共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人身安全和合法财产,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如此艰巨的任务单靠公安机关自身的力量是无法完成的,必须依靠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人民群众是公安机关的力量和源泉;公安工作是一项具有广泛的社会性和群众性的工作,警察与人民群众有着广泛的联系,在几十年的公安实践中形成了鱼水般的亲密无间的关系,公安机关也只有坚持从群众来,集中群众的智慧,到群众去,接受群众的监督,方能克服各种缺点和不足,纠正各种偏差和失误,立于不败之地。
    其次,只有在公安工作中坚持群众路线,才能赢得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理解和支持。公安工作需要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因为人民群众是维护社会治安的基本力量,是各种公安信息的最广泛、最直接、最敏感的来源,而且在解决治安问题方面具有十分巨大的创造力,同时,人民群众对社会的稳定、治安秩序的维护、违法犯罪活动的制止和打击,以及对公安队伍的监督等都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由于人民群众所处的地位、环境、觉悟程度不同,由于对公安工作的了解程度不同,由于对公安机关工作态度和作风的认同感不同等等,因而表现出对公安机关的理解和支持程度也不同。因此,公安机关必须坚持走群众路线,深入到群众中去,广泛地宣传公安工作及其路线、方针、政策,帮助群众克服对公安工作存在的不正确的认识和看法,关心人民群众的疾苦,热情为群众服务,在人民群众中树立起起人民警察的光辉形象,尊重群众的创造精神,指导群众自防、自治,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调动人民群众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的积极性。
    第三,只有在公安工作中坚持群众路线,才能保证公安工作的健康发展,才能保持公安队伍的纯洁性和战斗力的提高。为了完成公安工作的任务,国家赋予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许多法定的权力。这些权力能否正确行使,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是否得以实现。如果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滥用手中的权利谋取私利,必然会侵害群众的利益;这些权力是否得以正确运用,公安工作的功过得失,也必须由人民群众来评判,人民群众具有很强的是非分辨能力。因此,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必须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在公安工作中坚持群众路线,把公安机关、公安民警、公安工作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才能保证公安工作少走弯路,减少失误,保证公安民警秉公执法,清正廉洁,从而保证公安机关战斗力的提高。
    二、坚持群众路线,贯彻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相结合的公安方针
    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相结合是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针,是公安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在公安工作中坚持群众路线,实际上要通过贯彻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相结合这一基本方针来实现。
    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相结合是指:一方面,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自己的职能,开展各项保障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的专业工作;另一方面,人民群众将自己的聪明才智和力量参与到社会上的治安管理上来,并协助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的工作。
    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相结这一方针早在建国前的解放区就已经实行,是经过几十年公安工作实践检验,证明为正确的公安工作方针。公安工作历来强调必须坚持这一基本方针。1951年初,罗瑞卿就提出:“进一步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确切地做到公安工作与秘密工作相结合,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的防奸商运动相结合。”后来,他又强调:今后工作中必须坚持继续坚持专门机关与依靠广大群众相结的方针。当前我国正处在人民内部矛盾突显期,对敌斗争复杂期,刑事案件高发期,公安机关面临的形式更为复杂,公安机关的任务也更为繁重,从而也更需要全面贯彻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相结合的方针。一方面,要努力提高公安机关自身的战斗力,强化专门机关的职能作用。如通过考试录用公安民警,使公安民警的数量有了明显的增加;通过教育培训,纪律整顿,转变工作作风促进工作落实等,提高民警的政治、业务素质;通过改革,提高公安机关的办事效率等等。另一方面,要积极寻求发挥群众积极性的具体方法合途径。如在治安工作中,创办保安服务公司,组织各种形式的群众性联防组织,比较普遍地推行治安承包责任制等,使治安工作社会化成为重要的发展趋势;在刑事侦查工作中,充分发挥秘密力量的作用,与公安机关的打击刑事犯罪相结合,在搜集情报信息,控制违法犯罪分子和公共复杂场所,侦破重大案件,及时发现、揭露违法犯罪活动中获得了很大的主动权。同时,还积极寻找警民直接结合的具体形式,如,建立治安岗亭,组成有公安、工商、税务、环卫等各有关部门和人民群众参加的、包括集贸、旅游地区、旅店、私人出租屋、特种行业、建筑工地等多种形式在内的管理委员会,设立警民联系箱,设立110报警服务台等等。这些在完成公安工作任务中均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总之,公安机关要进一步适应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要求,切实起到维护社会稳定,为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的作用,还必须进一步贯彻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相结合的方针,探索出更多适应新形势特点的更为有效的具体的结合形式。
    三、坚持群众路线,营造良好的警民关系
    良好的警民关系是做好公安工作的基础,是使公安工作立于不败之地的保证,也是检验公安队伍质量的重要标准,还是衡量公安机关贯彻群众路线实际效果的主要指标。在工作中贯彻公安群众路线就必须重视警民关系,积极营造良好的警民关系。
    公安机关从建立时起,就特别强调密切联系群众,营造和谐的警民关系,并将之作为检验贯彻落实公安群众路线执行效果的重要标准之一。历次公安政治工作会议都把警民关系作为重要的议题加以讨论,公安部门的领导也多次就这一问题发表重要谈话。并通过开展具体的活动,确立人民警察的威信,制定必要的制度和办法来密切警民关系,也确实形成了警爱民、民爱警的融洽警民关系。通过开展转变工作作风促进工作落实、爱民月等一系列措施,使警民关系有了明显的改善。但是,目前的警民关系仍然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如不少公安民警反映现在求得群众支持难,征得群众配合难,获得群众信任难。
    新的历史时期,面对新的形势和新的任务,必须进一步深入学习关于群众路线的理论,认真学习贯彻省八次党代会精神,充分认识密切联系群众,营造良好警民关系的重要性。认真分析影响警民关系的原因,从完善自身做起,找寻密切警民关系的有效途径。(1)抓教育,强化思想工作,增强民警的群众观念和公仆意识,征得群众的认同;(2)抓形象,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以热情、优质的服务赢得人民群众的赞誉;(3)抓宣传,加强和群众的沟通与交流,增加群众对公安工作及公安民警的了解,求得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理解;(4)抓管理,坚持依法从严治警,以高质量的合格的公安队伍博得人民群众的信任;(5)抓业绩,提高公安工作水平,勤政为民,以有效的工作实绩赢得人民群众的满意。只要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真正领会群众路线,落实“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指示,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依靠群众,服务群众,就一定能够营造出“警爱民、民拥警;警为民,民助警”的新型符合时代特征的和谐的警民关系。

                                  供稿人: 安阳开发区公安分局局长:张如国(中新社中新网豫北新闻频道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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