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2月24日,内黄县人民政府的内政阅〔2004〕2号会议纪要,同意将这块土地使用权按1725万元作为挂牌出让底价进行挂牌出让。濮阳市精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挂牌形式取得了该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
2004年4月7日,内黄县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濮阳市精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批复》(内政土〔2004〕7号),同意将该块421.26亩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濮阳市精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商业住宅建设用地,其中商业用地(清渭路北侧123.559亩)出让年限50年、住宅用地(清渭路南侧259.162亩、振兴路北段东侧38.75亩)出让年限70年。2006年6月19日,内黄县人民政府向濮阳市精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放国有土地使用证(内城国用〔2006〕字第8602号、8603号、8604号)。
经审查,濮阳市精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紫金苑小区使用的土地报批和供地手续程序均合法,征地补偿符合国家规定。
2004年3 月28日,内黄县发展计划委员会以《关于濮阳市精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紫金苑住宅小区(商住)项目的批复》(内计〔2004〕32号)对该住宅小区建设进行批复,同意在后河镇后河路南皇甫开发区振兴路西开发建设紫金苑住宅小区(商住),项目总投资1.3亿元,占地总面积421.467亩,总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
2004年3月28日至2006年9月30日,内黄县建设局相继为濮阳市精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但经新乡市规划局审查有关资料确认濮阳市精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紫金苑小区建设没有提交总平面规划方案。
2005年7月,濮阳市精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始进地施工建设,目前园区内的振兴路、清渭路已建成通车,综合楼已竣工建成,紫金苑小区一期工程正在建设,商业和紫金苑小区二期尚未开工建设。截至目前,清渭路北侧的123.559亩商业用地尚未开工建设,清渭路南侧的259.162亩住宅用地已建设占用150余亩,振兴路北段东侧的38.75亩住宅用地尚未开工建设。
(二)查处情况。一是责成内黄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办发〔2006〕37号文件精神,对濮阳市精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紫金苑小区别墅建设情况重新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应及时进行套型调整。二是鉴于内黄县城市规划建设局在濮阳市精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没有提交紫金苑小区总平面规划方案的情况下,违规为该公司办理了规划和建设方面手续,局长马凯军应负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村镇规划股股长尚青军主管审核工作不认真履行职责应负直接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