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闻
|
媒眼河南
|
特写河南
|
特别关注
|
财 经
|
科教文卫
|
社 会
|
娱 乐
|
视 频
|
人 物
|
图片库
|
每月盘点
郑 州
|
许 昌
|
商 丘
|
洛 阳
|
安 阳
|
新 乡
|
平顶山
|
信 阳
|
南 阳
|
开 封
|
焦 作
|
鹤 壁
|
漯 河
|
濮 阳 周 口 驻马店
|
三门峡
|
济 源
当前位置>>>首页>>>河南新闻>>>专题
多次强奸留守侄女 禽兽伯父领刑七年
时间: 2008-04-25 14:48:17 来源:
中新网
【
打印
】 【
关闭
】
趁兄弟外出打工,侄女留守在家与爷爷一起生活之机,伯伯竟采用威胁利诱的手段,在一年多时间里,多次将年仅14岁的侄女强奸。日前,四川省宜宾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审理,依法作出被告人雷明富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的一审判决。
被告人雷明富(47岁)与被害人雷某某系叔侄关系且同住宜宾县泥溪镇松林村。2004年农历9月,雷某某(女,当年14岁)之父外出到浙江打工,雷某某便和七十余岁的爷爷在家共同生活。2004年农历冬月的一天上午,雷明富干完农活到雷某某家休息时得知只有雷某某一人在家后,趁雷某某进屋给自己找烟之机,遂上前抱住雷某某,用手捂住其嘴,不顾其挣扎,强行将雷某某拖进卧室抱到床上,用语言威胁的手段迫使其放弃反抗后,对当时年仅十四岁的雷某某实施了奸淫。雷明富事后警告雷某某,不准将此事给别人讲,否则要杀其全家。之后至2006年农历正月期间的一年多时间里,雷明富多次窜入雷某某家,趁其一人在家之机,在卧室、厕所、厨房等处,多次强行对雷某某实施了奸淫,并几乎每次都在事后留下几元钱给雷某某,叫其拿来买东西吃。后雷某某之父外出务工回家后,经追问,雷某某便向其父讲了事情的经过。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雷明富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和胁迫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构成强奸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周梅媛 】
【
进入论坛
】 【 字体显示:
大
中
小
】 【
打印
】 【
关闭窗口
】
【
关于我们
】- 【
联系方式
】- 【
供稿服务
】- 【
广告服务
】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国新闻社河南分社观点。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建议最佳浏览效果为
1024*768
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