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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氏:抗洪救灾款物发放实行公示制
发布时间:2007-08-22 08:58:13 来源:三门峡日报 【文字显示: 大 中 小 】


   
救灾款物总额公开;救助对象公开;救助对象的救助数额公开;捐赠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公开;广开群众监督渠道,实行24小时受理群众信访举报值班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这是卢氏县在发放救灾物资过程中实行的“四公开一监督”制度。

   
在生产自救、灾后重建工作中,卢氏县认真搞好救灾款物接收发放工作,坚持阳光操作的原则,实行灾情核查结果公开、救助政策公开、救济标准公开、申报程序公开、政策兑现公开,对救灾款物发放、重建房屋手续办理、生产发展的扶持等全方位实行公示制度。县委、县政府组织人员在全县的每个自然村张贴了《关于严肃查处抗洪救灾中违纪违法案件的公告》、《卢氏县特大洪灾救灾款物接收发放使用管理办法》,严格规范救灾款物接收发放工作。灾民提出救助申请后,先由村民集体民主评议,村委会研究认定后,张榜公布;乡(镇)政府批准后,向灾民发放灾民救助卡;乡(镇)救灾办汇总本乡(镇)灾民需救济人口台账,同时向县救灾办申请救灾款物;县救灾办审核后呈报救灾指挥部研究决定,下达救灾款物发放计划。县救灾服务中心和县救灾办根据款物发放计划,分别凭调拨单发放救灾物资和救灾资金;乡(镇)救灾中心收到救灾款物后,按照灾民需救济人口台账确定的人员发放救灾款物,由村委会统一领取发放到灾民手中,并填写灾民救助花名册。 
 
    
以上措施的实施,坚定了广大干部群众重建家园的信心,使该县生产自救、灾后重建工作扎实推进。

 

【编辑:张力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