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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3-24 08:53:28 来源: 三门峡日报 【文字显示: 大 中 小 】

各县(市、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通知的意见》(豫政〔2005〕49号)、《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实施意见》(三政〔2005〕77号)下发以来,各地和有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以下简称整顿规范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由于矿产品需求旺盛,矿产资源开发领域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日益凸显,各种矿产资源违纪违规行为还时有发生。同时,部分地区工作存在薄弱环节,甚至还有死角。为巩固并不断扩大整顿规范工作成果,防止矿产资源违纪违规行为出现反弹,确保整顿规范工作任务全面完成,根据河南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的通知》(豫整规发〔2008〕1号)要求,决定于2008年3月至5月在全市开展以查处无证勘查开采、超层越界开采违纪违规行为为重点的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以下简称“回头看”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回头看”行动,进一步全面清查矿产资源开发领域的违纪违规行为。对存在问题的重点矿区进行专项整治,严肃查处违纪违规案件,彻底清除整顿工作死角,维护正常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完善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加快推进整合工作,促进矿山开发合理布局,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全面检查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各项制度落实情况,进一步规范管理行为,提升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持续打击无证勘查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无证或持过期失效许可证进行勘查开采、持勘查许可证采矿、开采矿种与采矿许可证不符、停产整顿期间擅自采矿、已关闭矿山“死灰复燃”等违规行为,维护正常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二)深入清理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以煤炭资源开发为重点,对所有矿山企业开采活动进行全面清查,严肃查处超越批准矿区范围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采矿权人的开采活动。
    

     (三)全面查处非法转让矿业权等违法违规行为。对2005年至2007年矿业权转让情况进行全面清查,严肃查处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市场秩序。
    

     (四)严肃查处污染破坏矿山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情况进行检查,坚决关闭在各类保护区的禁采区内进行开采的矿山企业。对污染破坏环境、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矿山企业,要责令其停产整顿;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五)严肃查处越权审批矿业权等违纪违规行为。对国家关于矿业权审批权限、出让方式等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认真清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坚决纠正违反法定权限和审批程序审批登记矿业权等违纪违规行为。
    

     (六)加快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对整合方案的编制和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落实整合矿种、整合矿区、参与整合的矿业权名单和整合后拟设置矿业权方案,加大工作力度,确保2008年年底基本完成整合任务。
    

     (七)全面查处小煤矿边技改边生产、技改工作进展缓慢等问题;检查关闭矿井是否按“六条标准”关闭到位、是否发现死灰复燃现象、植被是否恢复等;对于2008年12月底前关闭的独立块段小煤矿,地方政府要及时予以关闭。
    

     (八)全面查处铝土矿不积极整合,工作被动,进度滞后,或只整合、不搞矿山建设、技改工作进展缓慢等问题;对未按勘查设计和开发利用方案施工,以采代探、以包代管、破坏浪费资源的矿业权人,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坚决遏制浪费和破坏铝土矿资源行为。
    

     三、工作安排
    

     “回头看”行动从2008年3月2日开始,到5月31日结束,分两阶段进行:
    

     (一)清查处理阶段(2008年3月2日至4月20日)。各县(市、区)要按照“回头看”行动目标、任务要求,结合整顿规范工作自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以及领导批示、媒体披露、群众举报的重点问题,认真开展对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的全面清查。对清查出的各种违纪违规行为,要及时处理到位。对无证勘查开采的,要当场予以取缔;对符合立案标准的,要坚决立案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各县(市、区)要对清查处理和整合工作进展情况统一登记填表,并于3月20日前向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清查处理和整合工作进展情况报告,4月20日前报送“回头看”行动总结报告。
    

     (二)检查验收阶段(2008年4月21日至5月31日)。4月21日至30日,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检查验收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实地检查等方式,对各县(市、区)“回头看”行动和整顿规范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5月1日至31日,各县(市、区)要对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检查验收组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并按照《河南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迎接国务院检查验收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豫整规办明电〔2007〕6号)要求,作好迎接国务院和省政府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
    

     凡存在矿产资源违纪违规问题严重、应关闭矿山无正当理由未关闭、假借整合名义保留应予关闭的矿山、应缴纳费用无正当理由未足额缴纳等情况之一的县(市、区),不能通过检查验收。对未通过检查验收的县(市、区),将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探矿权、采矿权审批。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整顿规范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高度,充分认识“回头看”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整顿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工作机构。各地要按照“回头看”行动的总体部署,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制订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的工作任务和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完善机制,协同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上下联动、社会参与、责任明确的工作机制。要建立“回头看”行动目标责任制,实行上下级政府之间的层级负责和职能部门之间的合理分工、联合行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回头看”行动取得实效。
    

     (三)严肃查处,加强监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执法,进一步加大对各种矿产资源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快案件处理进度,查处一批重点案件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要认真落实监管责任,严密监控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对监管不到位、有案不查或查处不力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四)加快研究,建章立制。各地对“回头看”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深入研究,着重从管理上查找原因。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制度,对违反国家统一规定的要进行清理和纠正,对制度落实不到位的要研究制定落实措施,对尚未建立的制度要限期建立,加快推进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新机制新制度建设。
    

     (五)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大力宣传“回头看”行动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工作成效。要多渠道、多方式宣传正面典型,曝光违纪违规案件,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三整规矿〔2008〕1号) 
                                  

【编辑:张力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