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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拟规定保安不得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违法搜身
发布时间:2008-02-26 08:46:30 来源:中国新闻网 【文字显示: 大 中 小 】
 

     资料图:2007年11月29日,来自全国保安工作座谈会的消息,目前中国有保安服务企业2500多家,保安从业人员达300万人。 中新社发 吴芒子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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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2月25日电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今日发出通知就《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草案)》明确规定,保安员不得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违法搜查他人身体,不得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草案)》第二十四条规定,保安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违法搜查他人身体;

     (二)侮辱、殴打或者唆使殴打他人;

     (三)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

     (四)阻碍依法执行公务;

     (五)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追索债务、解决纠纷等;

     (六)侵犯公民隐私或者泄露涉密信息;

     (七)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草案)》第三十三条还规定,保安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训诫;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的;

     (二)侮辱、殴打或者唆使殴打他人的;

     (三)非法扣押他人证件、财物的;

     (四)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

     (五)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为客户或者本单位追索债务、解决纠纷的;

     (六)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

  

【编辑:张力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