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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河南网商水6月23日电 他有14年的基层法庭工作,他深深体会构建大民调网络,在建设和谐新农村中的重要作用。尤其是近两年,荣立三等功、被选举为县第十二届人大代表、被授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先进个人”、县“电力杯”十佳政法标兵、巴村法庭被授予全市政法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荣誉称号后,他更加感到身上责任重大,必须在本职工作中,充分发挥典型作用,带领身边的同志,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办好每一起案件,维护一方稳定。他就是39岁的党员李裕,商水法院巴村法庭庭长。
亲情感化,换位思考,营造温馨和谐的调解氛围
基层民商事纠纷都是人民群众内部矛盾,案件具有自然人多、群体诉讼多、婚姻家庭、个人债务和损害赔偿案件多、涉及个人利益多、诉讼中的弱势群体多、诉讼能力较低的人员多等特点,必须严肃认真地依法处理。如果过于条条主义、本本主义,可能适得其反。空洞的法条说教已苍白无力,“官了民不了”、“案结事不了”,有时造成矛盾转移,使人民法庭法官面临较大的风险,承受较大的压力。因此,根据多年的基层审判实践经验,针对多发案件和当事人的特点,对法庭办公环境进行了改善,以增强对当事人的亲和力和感染力。如针对离婚案件,在调解室布置了宣传图画“家庭变奏曲”、法官温馨提示语、名人格言等;针对宅基地纠纷,在调解室布置了“仁义胡同”的历史图片,以此情此景引导当事人,感染当事人,消除对抗情绪,形成春风化雨的境界。同时,对当事人及其同行的亲戚、同学、朋友等进行说服劝导,用亲情感化,引导其换位思考,唤起当事人对社会、对家庭、对子女的责任感,从而促使双方互谅互让,缓解矛盾,接受调解或促成和解。
接待当事人时,做到文明用语“您好!请坐”、“您先喝杯水”、“有事慢慢地讲……”等,在耐心倾听当事人的诉求后,热情而不偏袒地行使法官释明权,告知当事人法律的相关程序,诉讼的权利和义务,诉讼的风险,举证的规则等法律知识。既讲法又讲情、讲理,对当事人进行耐心解释、教育、劝导,“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教育当事人知法、懂法、守法、护法,自觉地依法办事,最终达到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之目的。
构建大民调网络,建立多元调解工作机制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活跃与发展,各种社会矛盾凸显,缠诉、涉法上访,案多人少等现象困绕着基层法院和法官。而人民法庭根植于基层,处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最前沿、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线,在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为此,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多动口、勤跑腿、善沟通,逐步构建了特邀人民调解员调解网络,辖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地方知名人士联席会诊制度,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多元调解机制。
巴村法庭辖二乡一镇,九十个行政村。有些村人民调解工作处于瘫痪状态,其民事纠纷发生率也高,影响基层稳定。为此,法庭与司法所积极配合,建立完善了各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建了特邀人民调解员联系网络,对人民调解员进行相关法律业务知识培训。经常深入乡村,帮助人民调解委员会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具体指导调解工作的开展,防止发生不必要的错误,传授一些调解中应掌握的技巧和方法,提醒他们在调解中应讲明法律的规定,帮助培养人民调解员在群众中的信任度。为互通信息和交流,化解了民间纠纷,维护了辖区社会的稳定。
民事案件往往都有一定的源头有关。当事人常常“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甚至有意隐瞒事实真相。在审理过程中不应简单地坐庭问案,而必须深入基层,依靠基层干部群众。同时认真听取案发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地方知名人士对案件的情况反映和意见,把握纠纷发生的
根源,从而积极疏导、化解矛盾,赢取良好的社会效果。
针对辖区多发的民间纠纷,如宅基地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赡养纠纷等,在辖区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由人民法庭牵头,形成司法所、土管所、派出所、民政所、乡(镇)工作点共同参与的人民调解、行政(治安)调解、司法调解等多元民间纠纷调解机制。各单位互通信息、资源共享、积极协调、分层合作,充分利用了社会调解资源,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矛盾,做到了案结事了。
在审理原告王××与被告王××财产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诉称被告将其院墙等财产损坏,要求赔偿损失。在向被告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时,被告王××辩称,原告的院墙建在被告家宅基地上,应该扒掉,不应该赔偿损失。在向该村特邀人民调解员了解情况时得知,原、被告系前后邻居,在原告建房时,显庭院小,经村委会调和,被告曾让给原告二尺多。两家来往多年,相处关系融洽。后来被告建房时,被告之弟以原告院墙影响建房为由,将原告院墙推掉,双方发生打架,造成原告之妻轻伤,后经该乡派出所协议处理,矛盾暂时缓解。现因琐事,旧火复发。年近八十岁的被告之父向原告索要老宅基地,原告无法居住在家。被告盖房不能,气愤在胸。案源、案情、争点已经明了。若开庭宣判,势必案结事不了,甚至会激化矛盾。思量再三,召集案发地人大代表、人民调解员联席会议,商讨调解预案,力争调解结案。在实施调解预案中,会同土管所、司法所、派出所工作人员,对原、被告宅基地依法进行了丈量,做到心中有数,为合理安排好原、被告住宅生活做准备。同时,对原、被告在公安机关的调解协议进行解释、完善。双方对抗情绪得到有效控制。到了开庭日期,针对案情发展,邀请了该乡人大代表、人民调解员、土管所和司法所工作人员,在调解时进行庭前调解。所有在场人员围坐在椭圆形调解桌前,观看着“仁义胡同”的历史画片,在场人员无不动情。由此,因势利导,使原、被告双方融合的邻里旧情复发,终于握手言和,达成共识,终于化干戈为玉帛。
内强素质,掌握调解技巧,体现法律温情
调解的过程,实质上是人与人之间进行思想沟通交流的过程,其表现为法官依据法律的规定,运用个人社会经验所表达出来的语言和行为。这也是体现法官的智慧和其人格魅力的过程。多年的审判工作实践,总结出“听、看、讲、评、劝”五字调解技巧。成功地调解了一大批民商事案件。所谓“听”,即双方兼听、耐心听,要听出双方的理和亏,对和错,双方之间的争议焦点,做到心中有数,胸有成竹。“看”,即察看,观看。要察颜观色,洞悉当事人心态,做到有的放矢。然后引导当事人观看相关宣传图画、格言等,引发其觉悟。“讲”即归纳事实,宣讲法律。事实是双方陈述中的共同点和争议焦点,要客观真实,不能主观推测,宣讲法律要结合现场环境,深入浅出,浅显易懂,要让双方当事人有认同感。“评”即点评、批评。围绕争议焦点,分别抓住双方的亏错,结合法律点评,上升到道德准则的高度予以批评,使其在思想上产生知错或惭愧感,从而放弃打“气官司”的念头。“劝”即劝和、息诉。法官可根据通过前三步工作所形成的情绪氛围,运用个人社会经验,分析矛盾形成原因,动之以情,晓之双理,促使其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
作为基层法庭的一名法官,一个平凡的岗位,却责任重大,处于各种人民内部矛盾的前沿阵地。能否实现案件的政治效果、经济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官自身对整个社会环境的认知向程度和社会责任感的强弱上。他就是这样,胸中时刻拥有“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神圣职业感,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以宣传与沟通扩大人民法庭知名度,以公正与效率增强人民的信任度,以多元调解机制谱写和谐乐章,为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袁 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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