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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牟县“八不准”严禁党员干部借子女升学敛财

时间: 2008-07-01 08:17:47   来源: 中新网河南新闻    打印 】 【 关闭
    中新河南网中牟7月1日电 随着中考、高考录取工作的开始,中牟县为防患于未然,狠刹借子女升学或出国留学之机大操大办、收礼敛财的歪风,提前敲响警钟,向全县发出通知,要求全县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除必须按照《关于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申报制度的实施办法》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申报外,要严格做到“八不准”。

    据悉,这“八不准”分别是:一是不准为子女上学操办乱发请柬,借机敛财;二是不准通知本单位、下属单位以及与家长有工作关系的人员参加庆贺活动;三是不准搞“谢师宴”等名目的宴请;四是不准借机收受下属单位及人员的礼金、礼品和各种名目的赞助;五是不准用公款支付子女升学的各种费用;六是不准动用公车送子女去学校报到;七是不准借机用公款旅游;八是不准用公款报销接送子女入学的差旅住宿费用。

    对违规者,一律严肃处理,轻者由其所在单位进行批评教育;对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反面典型,不仅给予当事人党政处分、没收全部敛财所得,还要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通过媒体曝光,同时在县直机关、各乡(镇)设专项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师永涛)
 

【责任编辑: 史俊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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