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河南网商水6月17日电 初中辍学的苏某,伙同苏某某等4人预谋后,深夜翻墙入校到寝室内抢劫学生,案发后因其未成年被公安机关依法取保候审,后潜逃到外地打工,6年多后感到“风声一过”的苏某,于2008年5月6日在回乡办身份证时被警方抓个正获,一脸懵懂的苏某却不知自己早已被警方作为批捕在逃犯上网通缉。6月13日下午,苏某因犯抢劫罪,被商水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1000元。
今年21岁的苏某6年前蹭是商水县袁老乡一名初中生,2002年3月10日下午,他同苏某某和另外两名社会青年,在袁老街上打台球。后经预谋,凌晨2时许,苏某等4人从学校大门北,翻墙进入校园内。随后,苏某到他自己的寝室把门弄开,而后在门口放哨。苏某某则与另两名社会青年进入寝室内,给学生要钱、要票,并抢劫腰带、裤子、上衣等物品。学生胡某介绍,当天夜里,他正在睡觉,突然有人将其拍醒要钱,另一个人看他还有点犹豫,就朝其脸上狠狠地打了一个耳光,然后要走了他的50元钱,并把他的皮带抽走。后来,校方得知,本校学生苏某参与了此事,于是,立即组织人寻找苏某,苏某闻讯逃往外地。6年多后,感到“风声一过”的苏某,在回到家乡办身份证时,被警方抓获归案。
商水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苏某伙同他人,以暴力、威胁等方法抢劫公民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但由于苏某在犯罪时不满16周岁,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袁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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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俊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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