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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水县人民检察院打击两抢一盗专项斗争工作纪实

时间: 2008-06-18 13:14:59   来源: 中新网河南新闻    打印 】 【 关闭

    中新河南网商水6月18日电  自打击“两抢一盗”犯罪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商水县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紧密联系工作实际,切实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开展打击“两抢一盗”专项斗争。截止目前,商水县检察院公诉部门受理审查起诉“两抢一盗”案件40件71人,提起公诉39件70人。侦查监督部门受理审查逮捕“两抢一盗”案件28件68人,批准逮捕28件68人。编发打击“两抢一盗”专刊26期。

                   加强领导    精心组织

    商水县检察院成立以闫勇检察长任组长的专项斗争领导小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侦查监督、公诉部门各自成立了打击“两抢一盗”专项行动办案小组。并制定三项制度确保案件质量。一是实行“四定一包”制度。即“定部门、定人员、定责任、定时限、包质量”;二是实行“跟踪监督”制度。侦监、公诉部门对打击“两抢一盗”犯罪案件建立管理台帐,即对已批准逮捕、提起公诉的案件跟踪监督,确保案件快侦、快结、快审、快判;三是实行政策倾斜,做到三个优先,即资金优先投入,车辆优先保障,物质优先供给。为强化对专项斗争的组织领导,建立并实行专项斗争工作进度日报告制度和总结汇报制度,要求侦监、公诉部门每天上报一次办案情况,每10天上报一次专项斗争开展情况,每半月召开一次专题会。确保专项斗争顺利开展。

                   实行快捕快诉  提高办案效率

    为加快诉讼进度,确保打击力度与效果。一是规定批捕案件一般案件1日内做出决定,重特大案件3日内做出决定;起诉部门一般案件7日内审查完毕,重特大案件不超期。二是对“两抢一盗”案件坚持主诉检察官提前介入指导侦查,确保案件能快诉快判。对侦查监督部门作出批准逮捕的“两抢一盗”案件,公诉部门指派职业公诉人和主诉检察官立即对案件审阅,并根据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向侦查机关提出切实可行的预审工作提纲,保证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能够快速的审查起诉,并保证了案件的侦查质量和法院的快速审理、判决。在此办案机制下,商水县检察院于2008年5月18日对当日受理的顾付强抢劫案、雷俊伟抢劫案、刘金歌盗窃案、高同意等四人重大破坏公用电信设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迅速审结,并于次日依法提起公诉,有力的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注重配合    形成合力

    适时选派检察业务骨干提前介入“两抢一盗”案件,与公安机关达成共识,为快捕快诉打好基础,商水县检察院各有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打击合力,加大打击力度。及时与有关部门互通情况,加强与公、检、司密切配合,把打击“两抢一盗”专项斗争同当前开展的“百队进百村”、“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结合起来,对“两抢一盗”犯罪形成合围之势。4月16日,商水县检察院派出10个工作组进驻10个行政村,结合打击“两抢一盗”专项斗争工作,深入开展“百队驻百村”和综合治理工作。检察长多次亲自带领专项办成员深入到分包的村镇督导打击“两抢一盗”专项斗争。

               严格案件管理  突出严打效果

侦查监督、公诉两部门对“两抢一盗”案件建立管理台帐,即对已批捕、提起公诉的案件实行“跟踪监督”,确保案件快侦、快结、快审、快判,确保案件的顺利完结。在专项斗争中依法抗诉抢劫案1件,纠正抢劫案1件,追诉盗窃漏罪1件。如商水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红军抢劫案,商水县人民法院于2008年2月21日作出判决,以被告王红军犯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商水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正确,但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轻,为维护司法公正,严厉打击“两抢一盗”犯罪,准确惩治犯罪,遂于2008年3月2日向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在抓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的同时,更注重对办案人员的监督制约,严肃干警办案纪律,严格依法办案,要求干警在开展专项斗争的过程中,更要注意严格执法、文明执法。

               加大宣传力度  营造良好氛围

    及时将专项斗争中好的经验做法、好的成效以及查办的大要案等典型案例编成打击“两抢一盗”犯罪专刊信息。截止目前,编发打击“两抢一盗”专刊26期,被省级媒体采用9篇,被周口平安网采用8篇,被市院采用4篇。同时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各种宣传媒体,采取发表电视讲话、刷写固定墙标、悬挂条幅、张帖通告等多种形式和方法进行宣传发动,创造浓厚的严打氛围,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专项斗争。(李清春  张丹诏)

 

【责任编辑: 史俊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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