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江城近10万小学生升初中的改制校政策终于出炉。武汉市昨下发文件,明确该市18所改制校原则上恢复公办性质,有困难的改制校可依法规范为民办学校。恢复公办后,改制校不得再沿用“XX分校”名称。
据《武汉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从2008年秋季开始,全市所有改制校原则上恢复公办学校性质;对非财政性经费比例大、恢复公办学校性质有困难的改制校,可依法规范为民办学校。
目前,武汉市有改制校18所,全部为初中。武汉市教育局负责人透露,现有改制校多由公办学校举办,大多未引入民营资本和民营机制,却享受着公办教育资源和特殊招生政策,导致改制校和普通初中之间的差距拉大,影响教育公平和教育均衡。一位业内人士坦言,大多数改制校都具备恢复公办的条件。
据了解,18所改制校中,有2/3的学校拟申请转为民办,只有2所学校明确表示将申请恢复公办性质。一位改制校校长说,“现在是江南看江北,对于改为民办的办法完全没有可以借鉴的经验,各校具体招生计划可能要到7月初才出来。”
武汉16所改制校名单
武珞路中学分校、粮道街中学分校、武汉初级中学、十四初级中学、楚才实验中学、三中初中部、七一华源中学、武汉二中分校初中、武汉第六初中、武汉一初、武汉第十二初、十九中分校、同济附中、二十六中初中、四十九初中、英格中学。(记者江卉、通讯员 邹永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