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技校学厨师,入学后发现学校承诺的东西都没兑现,于是,24岁的冀月(化名)把郑州市二七区一技校告到法院,要求退还学费,并赔偿违约金1万元。昨天,郑州市二七区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要求学校退还学费。
2007年10月11日,冀月与郑州市二七区某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签订合同,到该校学习厨师,交费1800元。
冀月说,学校之前承诺提供住宿(四人一间),免费提供专业教学大纲、服装刀具各一套,并且保证每天学习10个菜系理论。但开学后学校没兑现。
二七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冀月到该学校接受教育培训,双方签订《教学合同书》,已形成教育培训合同法律关系。冀月入学后要求退学,学校应予准许并返还其学费。(记者 沈春梅 通讯员 香香 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