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闻  |  媒眼河南  |  特写河南  |  特别关注  |  财 经 |  科教文卫社 会娱 乐 |  视 频 |  人 物 |  图片库 | 每月盘点
郑 州 许 昌 |  商 丘 |  洛 阳  |  安 阳  |  新 乡  |  平顶山  | 信 阳 | 南 阳 开 封 | 焦 作 | 鹤 壁 | 漯 河 濮 阳 周 口 驻马店 三门峡 | 济 源
 当前位置>>>首页>>>河南新闻>>>财经要闻

市民狂热买卖纪念钞 法律规定属违法行为

时间: 2008-07-10 08:13:17   来源: 中新网    打印 】 【 关闭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纪念币是具有特定主题的限量发行的人民币”,“禁止非法买卖流通人民币”。《钱币》报总编、中国集币在线首席执行官殷敏表示,此次发行的纪念钞具有流通功能,而买卖未退出流通的纪念币就是在倒卖人民币,属违法行为。

  从第一张纪念钞发行以来,我国并未追究这种交易。“不追究不代表不违法,如果有关部门真想追究的话,买卖纪念钞就是触犯了法律。”殷敏表示。(来源:京华时报)

 

【责任编辑: 徐华美 】

进入论坛 】 【 字体显示: 】 【 打印 】 【 关闭窗口
 
关于我们 】- 【 联系方式 】- 【供稿服务 】- 【 广告服务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国新闻社河南分社观点。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建议最佳浏览效果为 1024*768 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