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闻  |  媒眼河南  |  特写河南  |  特别关注  |  财 经 |  科教文卫社 会娱 乐 |  视 频 |  人 物 |  图片库 | 每月盘点
郑 州 许 昌 |  商 丘 |  洛 阳  |  安 阳  |  新 乡  |  平顶山  | 信 阳 | 南 阳 开 封 | 焦 作 | 鹤 壁 | 漯 河 濮 阳 周 口 驻马店 三门峡 | 济 源
 当前位置>>>首页>>>河南新闻>>>财经要闻

广东佛山“许霆”见卡起贪念 ATM机冒领8000元

时间: 2008-08-20 13:58:04   来源: 中新网    打印 】 【 关闭

  当看到他人将借记卡遗忘在柜员机内时,(广东)佛山人阿辉因为一时的贪念,通过电脑操作拿走了8000元现金,结果几个月后被警察抓获。昨天,记者了解到,近日检察机关以信用卡诈骗罪,将其起诉。

  天降横财:用他人遗留借记卡取8000元

  阿辉是土生土长的佛山人,今年24岁,事发前是某水暖器材有限公司的职工。今年2月19日下午5时许,刚下班的阿辉到季华路华艺装饰市场内的某银行24小时自助银行内的柜员机上办理取款业务,却意外发现旁边另一台无人操作的存取款柜员机屏幕上正显示出“可取款”字样。

  又惊又喜的阿辉按下了该机的“确认键”,发现真的有钱“吐”出来。原来是有人将卡忘记在该存取款柜员机内,2000元现金便通过柜员机出现在阿辉的眼前。看到天上突然降下的横财,最终贪念还是占了上风,阿辉共分四次在该机上取出人民币共计8000元。

  事主次日到公安机关报案,阿辉于6月5日被抓获归案。

  起诉罪名:以信用卡诈骗罪提起公诉

  昨日,记者从相关途径获悉,近日检察机关已以“信用卡诈骗罪”对其提起公诉。

  据了解,从2008年5月7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明确规定,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属于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构成犯罪的,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该案数额超过了5000元,应以信用卡诈骗罪论处。

  因一时贪念,阿辉可能受到法律的制裁,本报将继续关注此案。

  专家观点:定罪可能不如“许霆案”重

  阿辉的辩护律师徐玉发认为,阿辉的行为不构成犯罪。阿辉本身没有犯罪的动机与目的,并且他后来又把钱全额返还给了事主。另外事主又向法庭出示的恳求书,表明鉴于刘某事后态度诚挚,事主原谅了刘某的不当行为,并恳请公诉机关撤销对阿辉的起诉。因此,这其实只是一起普通的民事案件,应定性为“不当得利”。

  中国法学会会员王学堂则指出,案件中,事主有明显的过错,阿辉的目的很明确,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应当构成盗窃罪。

  但他同时指出,阿辉与许霆案本身也有着众多的不同,本案的受害者是普通公民,而许霆案中的受害者则是银行。王学堂认为,本案的罪罚应该不如许霆重。(广州日报 刘艺明 王珍)

 

【责任编辑: 徐华美 】

进入论坛 】 【 字体显示: 】 【 打印 】 【 关闭窗口
 
关于我们 】- 【 联系方式 】- 【供稿服务 】- 【 广告服务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国新闻社河南分社观点。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建议最佳浏览效果为 1024*768 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