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闻  |  媒眼河南  |  特写河南  |  特别关注  |  财 经 |  科教文卫社 会娱 乐 |  视 频 |  人 物 |  图片库 | 每月盘点
郑 州 许 昌 |  商 丘 |  洛 阳  |  安 阳  |  新 乡  |  平顶山  | 信 阳 | 南 阳 开 封 | 焦 作 | 鹤 壁 | 漯 河 濮 阳 周 口 驻马店 三门峡 | 济 源
 当前位置>>>首页>>>河南新闻>>>娱乐要闻

杨士萱猥亵女生罪名不成立 轻判6个月惹众怒

时间: 2008-07-18 17:16:08   来源: 中国新闻网    打印 】 【 关闭


杨士萱

    台湾偶像剧《爱杀17》男主角杨士萱,年初在电梯里偷拍女学生裙底还扯破其丝袜,以强制猥亵等罪名被起诉。但台湾地方法院认为,杨士萱没有碰触到女学生的身体,不构成强制猥亵、性骚扰,昨日改以强制罪判杨士萱6个月徒刑,罚金18万台币(约合人民币4.6万余元)。法院的轻判让台湾的妇女团体大呼不可思议,警方已决定继续上诉。

  台湾现代妇女基金会副执行长姚淑文惊呼:“丝袜是女性最贴身的衣物,甚至比胸罩更贴身,我想请问法官,不碰触身体,如何撕破丝袜?难道扯破丝袜的动机,只是为妨害女学生行动吗?” 姚淑文担心这判决对社会造成负面示范,让人以为撕破女生丝袜只要缴罚金就没事。

  法官认为,杨士萱以强暴方法撕破女学生丝袜,想让她裸露身体私密部位,并坦承用手机拍摄女学生裙下风光是想做“变态行为”,但来不及采取进一步行动就被发现,落荒而逃。因强制猥亵不处罚未遂犯,故认定不构成强制猥亵。(成都晚报)

 

【责任编辑: 张宁宁 】

进入论坛 】 【 字体显示: 】 【 打印 】 【 关闭窗口
 
关于我们 】- 【 联系方式 】- 【供稿服务 】- 【 广告服务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国新闻社河南分社观点。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建议最佳浏览效果为 1024*768 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