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闻  |  媒眼河南  |  特写河南  |  特别关注  |  财 经 |  科教文卫社 会娱 乐 |  视 频 |  人 物 |  图片库 | 每月盘点
郑 州 许 昌 |  商 丘 |  洛 阳  |  安 阳  |  新 乡  |  平顶山  | 信 阳 | 南 阳 开 封 | 焦 作 | 鹤 壁 | 漯 河 濮 阳 周 口 驻马店 三门峡 | 济 源
 当前位置>>>首页>>>河南新闻>>>河南新闻

13岁男孩被垃圾场毒土蜂蜇死

时间: 2008-05-08 08:20:51   来源: 大河网-河南商报    打印 】 【 关闭

  13岁的小明(化名)在郑州市环卫清洁有限公司(以下称环卫公司)垃圾场附近,被毒土蜂蛰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小明的父母将环卫公司告上法庭。二七区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判决,环卫公司赔偿经济损失6万余元。环卫公司不服,提出上诉。昨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2007年10月5日中午,侯寨乡三李垌村13岁的小明与3名同龄孩子一起,到村边玩耍。一不小心,他们惊动了垃圾场沟沿上的一个大蜂窝。满窝的黑色土蜂受惊后,迅速从圆窝内钻出,向4人扑来,4名孩子扭头就跑,落在最后的小明被一拥而出的群蜂猛蜇。小明的家人把昏迷的孩子送往侯寨乡卫生院急救,当日12时40分,小明因中毒太深,抢救无效死亡。

  小明的父母了解到,小明与小朋友是从一个围墙的缺口处跳进了环卫公司所属的一个垃圾场内,环卫公司管理不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索赔遭拒,小明的父母将环卫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种损失24万余元。

  二七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垃圾场围墙长时间出现缺口而不加修缮,环卫公司未尽到合理限度的安全保障义务,对小明的死亡有一定过错,判决环卫公司承担30%的责任,赔偿6万余元。环卫公司不服,提出上诉。该案将于近期在中院开庭审理。 (王红伟 郑中立 冯海明)

 

【责任编辑: 师红垒 】

进入论坛 】 【 字体显示: 】 【 打印 】 【 关闭窗口
 
关于我们 】- 【 联系方式 】- 【供稿服务 】- 【 广告服务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国新闻社河南分社观点。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建议最佳浏览效果为 1024*768 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