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闻  |  媒眼河南  |  特写河南  |  特别关注  |  财 经 |  科教文卫社 会娱 乐 |  视 频 |  人 物 |  图片库 | 每月盘点
郑 州 许 昌 |  商 丘 |  洛 阳  |  安 阳  |  新 乡  |  平顶山  | 信 阳 | 南 阳 开 封 | 焦 作 | 鹤 壁 | 漯 河 濮 阳 周 口 驻马店 三门峡 | 济 源
 当前位置>>>首页>>>河南新闻>>>河南新闻

郑州出新政减用人单位负担 过渡性医保可按月缴

时间: 2008-05-16 08:52:36   来源: 大河网-河南商报    打印 】 【 关闭

    昨日,郑州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用人单位缴纳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今后,用人单位可自由选择一次性或按月缴纳过渡性医保费方式。

  退休人员占在职职工比例超过30%的用人单位参加医疗保险时,要一次性缴纳过渡性医保费,这笔费用对经营困难企业来说,可不是一个小数目。有的企业目前经营困难,往往无法一次性缴纳过渡性医保费,此次出台补充通知后,退休人员占在职职工比例超过30%的用人单位,可自由选择一次性或按月缴纳过渡性医保费方式。

  具体缴费标准为:用人单位一次性应缴纳过渡性医保费数额=用人单位超过在职职工30%以上的退休人员人数×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80%。

  用人单位按月应缴纳过渡性医保费数额=用人单位上月超过在职职工30%以上的退休人员人数×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8%。

  用人单位不能按协议规定期限足额缴纳的,应从今年7月1日起按月缴纳过渡性医保费。不按月足额缴纳医保费和过渡性医保费的,从欠费的次月起,该用人单位的参保人员不再享受医保待遇。

  此前用人单位已参加医疗保险并缴纳部分过渡性医保费、剩余费用能够按协议规定期限足额缴纳的,仍按原协议规定缴纳。(王利军)

 

【责任编辑: 师红垒 】

进入论坛 】 【 字体显示: 】 【 打印 】 【 关闭窗口
 
关于我们 】- 【 联系方式 】- 【供稿服务 】- 【 广告服务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国新闻社河南分社观点。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建议最佳浏览效果为 1024*768 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