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郑州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用人单位缴纳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今后,用人单位可自由选择一次性或按月缴纳过渡性医保费方式。
退休人员占在职职工比例超过30%的用人单位参加医疗保险时,要一次性缴纳过渡性医保费,这笔费用对经营困难企业来说,可不是一个小数目。有的企业目前经营困难,往往无法一次性缴纳过渡性医保费,此次出台补充通知后,退休人员占在职职工比例超过30%的用人单位,可自由选择一次性或按月缴纳过渡性医保费方式。
具体缴费标准为:用人单位一次性应缴纳过渡性医保费数额=用人单位超过在职职工30%以上的退休人员人数×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80%。
用人单位按月应缴纳过渡性医保费数额=用人单位上月超过在职职工30%以上的退休人员人数×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8%。
用人单位不能按协议规定期限足额缴纳的,应从今年7月1日起按月缴纳过渡性医保费。不按月足额缴纳医保费和过渡性医保费的,从欠费的次月起,该用人单位的参保人员不再享受医保待遇。
此前用人单位已参加医疗保险并缴纳部分过渡性医保费、剩余费用能够按协议规定期限足额缴纳的,仍按原协议规定缴纳。(王利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