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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区孤儿流泪痛在河南人心 收养须具备条件

时间: 2008-05-17 16:05:10   来源: 东方今报    打印 】 【 关闭

    “看到三岁小女孩宋欣宜被救,父母为保护她却失去了生命,我们一家人都哭了,现在眼前闪现的还都是这些孩子可怜的面容。我们能不能收养10个地震中的孤儿?”昨天,郑州国华高考补习学校校长张雍坤焦急地给记者打来电话,他们学校想把一些孩子接到郑州上学,生活费、学费他们全部承担。

  记者发现,在多家网站的论坛上,都有网友发帖希望收养灾区孤儿,也有不少郑州市民打来电话咨询如何收养灾区孤儿。他们不知道该找什么部门联系?需要办哪些手续?

  收养孤儿须具备以下条件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收养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身边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30周岁。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另外,收养有一套系统、严格的程序。收养人如要收养子女,须提出收养的书面申请书、收养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原件,以及收养当事人持有的两个市级以上医院不育诊断证明(有效期3个月)等。

  另外,收养当事人还要在市级以上报纸刊登格式统一的收养公告(有效期60天)。各种证明材料齐全后,收养当事人、被收养人须亲自到当地民政部门社会福利处,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本次情况特殊,详细的收养条件和办法,有收养意愿的市民,可以拨打四川省民政厅开通的两部收养咨询热线028-84423064、028-84423065咨询。(赵媛 高慧)

 

【责任编辑: 门杰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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