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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相机内藏经理艳照 女员工涉嫌敲诈勒索被刑拘

时间: 2008-07-01 08:30:20   来源: 东方今报    打印 】 【 关闭

  在郑州打工的21岁女孩萍萍(化名),顺手拿走了“公司”的数码相机,她没想到,相机会是经理的私人物品,里面竟还藏着公司部门经理和其女友的“艳照”。

  萍萍是遂平县人,今年4月,她在郑州二七区某物业公司找到了一份文员工作。因为待遇低,她早就盘算着辞职。5月31日下午,萍萍和公司同事梁某拿着“公司”的数码相机从外面办事回公司。萍萍从梁某手中骗得该相机后很快离开公司。

  萍萍回到郑州其父亲租住的家里,意外发现:相机里竟然藏着公司部门经理张杰(化名)和一个女孩的极度私密的照片。当日,张杰发现自己的数码相机被人错当成公司相机拿走,万分焦急,他赶紧联系萍萍,但其电话已关机。

  6月4日下午4时30分许,张杰接到一个电话:“相机里的资料我不会动,相机我会还给你的,但你至少得给我汇5000元钱。如果不汇钱,你自己看着办。”张杰一口答应。对方又用手机发来一个银行卡号:中国建设银行,持卡人叫“刘强”。而刘强,是萍萍的舅舅。

  6月5日上午10时左右,张杰给对方回复:“钱已打上,去哪儿拿相机?”萍萍父亲让萍萍的舅舅刘强核实发现只到账了3000元。但他们也只好认了。

  6月5日中午时分,张杰终于拿回了自己的数码相机。6月27日,张杰向警方报了案。郑东新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侦查员张慷、王红营立即对此案展开调查。在掌握大量证据后,6月29日凌晨1时,萍萍和其父亲、舅舅刘强被抓捕归案。昨日,3人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警方依法刑拘。 (赵珺 张彬 李智强)

 

【责任编辑: 师红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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